翠微大厦应退货不必双倍赔偿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02:25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 买了两条裤子却发现成分与标识不符,消费者以商厦欺诈为由告到法院要求双倍索赔。 今天上午9时,记者获悉,海淀法院判决商厦为消费者退货,但不必双倍赔偿。 程先生说,他今年4月在翠微大厦花了908元买了两条“GIA”牌裤子,买回家后发现标
翠微大厦则称,程先生是恶意敲诈行为,我们之间的买卖关系无法确定。法庭上,程先生提供了购物小票、检测报告、车票等证据。 法院判决认为,依照国家关于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规定,纤维含量不超过5%可以不提及,但翠微大厦所售服装中所含有的涤纶成分则未按规定予以标识,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但只有在未标注的成分为产品的主要成分,且对产品的质量、价格有较大影响,或对人体、环境有较大损害的情况下才构成欺诈。因此翠微大厦不构成欺诈。翠微大厦应给程先生退货但不必双倍赔偿。 作者:杨京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