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企业发薪须直接给农民工 广东省建设厅采取措施防止新拖欠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04:59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本报广州11月29日电】(记者吴勇加)年关将近,为防止产生新的拖欠建筑农民工工资问题,广东省建设厅日前发出通知,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或专业分包企业自行组织工人进行劳务作业的,企业必须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交给劳务承包人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发放。

  规范工资支付方式

  省建设厅提出,工人工资由劳务分包企业支付的,工程总承包企业或专业分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监督。对将农民工工资交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发放的,一经查实,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劳动保障部门通报,并采取一定的监控措施;企业因将工资交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发放而产生的拖欠、克扣和携款逃匿等问题,企业除负责偿还所欠工资外,其行为也要记入信用档案,在企业的资质升级、增项和招标投标资格等方面进行一定的限制。

  健全企业内部制度

  省建设厅规定,建筑企业要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其他民主协商形式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并抄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资支付办法应包括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工资支付内容等方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督促建筑企业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健全企业内部工资支付制度,对不按要求制定或不执行内部工资支付办法的建筑业企业,要通过新闻媒体给予曝光。

  落实按月支付工资

  省建设厅强调,建筑业企业应按月支付工人工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施工现场必须在告示栏中公告每月工资发放时间、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以及企业劳动工资部门的电话,以接受工人监督。

  加大监管力度

  省建设厅还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积极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加大对建筑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察力度,要督促建筑企业在施工现场张贴告示,内容包括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拖欠工资举报电话和农民工有权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的企业工资报酬侵权行为,主要包括未按约定支付工资、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拖欠或克扣工资、不支付加班工资以及侵害工资报酬权益的其他行为;对日常行业管理检查中发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及时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通报;对企业的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防止因此而产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已建立工资保障金制度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督促建筑企业按有关规定缴纳工资保障金,存入当地政府指定的专户,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粤偿付建筑农民

  工工资成效明显

  在一系列切合实际而又行之有效的措施的推动下,广东省偿付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的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明显。最新统计数据表明,广东今年以来已偿还农民工工资11.01亿元,偿还率达98.96%,明显高出全国85.5%的平均水平,其中2003年拖欠的3.87亿元已全部偿还,2003年以前拖欠的7.25亿元,已偿还7.14亿元。

  作者:记者吴勇加 编辑: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深圳健力宝获中超冠军
意甲德比言和
2005中国国际时装周
广州车展美女图450张
经典两厢车狂热贴图
家居家装实用图库
北京打折楼盘信息汇总
娱乐风月图鉴
刘翔自传:我是刘翔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