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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妻子秋后讨债 法院审理认为夫妻借款也得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05:10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早报讯 离婚前,妻子出钱帮丈夫买车,离婚后,妻子打官司向前夫讨要购车款。记者昨天从市北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判决一起“夫妻间讨债”官司,一张欠条“判”前夫还钱。

  王某和杨某于去年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是,双方之间尚未理清的财产纠纷,使得王某在离婚后又将前夫杨某告上法庭。王某称,结婚前丈夫杨某贷款买了一辆车,婚后自己替
丈夫偿还了部分贷款,现在两人的婚姻已经结束,王某要求杨某返还这笔钱。杨某称,借款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自己同意偿还一半。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向王某借款人民币1万余元并出具欠条,由该事实可以推定杨某所借款项是王某的个人财产,如该款系共同财产,则原双方均可支配,杨某不会向王某出具欠条。一审判决杨某返还借款。(记者宋振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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