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黑奔驰”事件两人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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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05:2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本报连续追踪的《雅安黑奔驰刀砍棒打挡路人》一事终于有了结果。24日雅安市雨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何磊、史磊分别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11月19日,雅安市雨城区法院开庭公开审理了张东被故意伤害一案。雨城区检察院以被告何磊、史磊涉嫌犯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当日,何、史将赔偿金49798元送至法院,张东
雨城区法院审理认为,何磊、史磊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何磊犯罪后自动投案,可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张东当庭领到伤残赔偿金39798元(先期已支付医疗费10000元)。 本报记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