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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06:58 深圳商报 | ||||||||
陆先生反映: 改袖角西服受损 陆先生来电反映,他和几个同事到深圳出差办事,住宿在华强路的圣廷苑酒店,到酒店一楼的“雅格斯丹(香港)服装专卖店”买了一套价值5100元的雅格斯丹西服。由于衣袖
圣廷苑管理处回复: 已换新服装并作赔偿 圣廷苑管理处回复,陆先生讲述的事情属实,在管理处工作人员和专卖店经理的协调下,该店及时更换了一件崭新的雅格斯丹西服给顾客,并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条例,赔偿了价值3000元的雅格斯丹服装给陆先生,包括内衣和袜子等。 刘先生反映: 持太太会员卡购物遭拒 刘先生来电反映,星期六他驾车来到香梅路西侧的山姆会员店购物,选好了欲购的物品来到收银台结账付款。由于出具的是以他太太名义办的会员卡,服务小姐不让买单。等了近一个小时,后来他借熟人的会员卡才“买单”。请问为什么不能用老婆的会员卡买东西? 山姆会员店回复: 家属购物可办“附卡” 山姆会员店回复说,该店是会员制商场,只允许持卡会员在店里消费。顾客办理主卡需交纳150元,一张主卡下面可带几张附卡,附卡每张50元,卡上均印有本人头像,且“会员卡仅限本人使用”。因此刘先生不可以用太太的卡消费,家属可另开附卡,另外商场也很难确认两人是不是夫妻关系。(杨艳珊) 作者:杨艳珊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