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闲事愣充的“老大”被正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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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07:30 大连晚报 | ||||||||
管闲事愣充的“老大”被正法这小子还曾在2003年搭乘别人面包车时“恩将仇报”,抢走被害人钱物通讯员 王军忠 本报讯 本来与己素不相识,却愣充“老大”管人家的闲事,结果捅死他人,为自己“换”来死刑。日前,郭永彬被正法。
郭永彬是黑龙江省大庆市人。2003年9月16日下午,郭永彬在市内解放广场某快餐店就餐时,遇一客人与同伴之间为付费一事发生争执。本来与对方素不相识且与自己毫不相干,但郭永彬却不问青红皂白冲上前去,自称是黑道“老大”,管起人家的“内部”事来,并对其中的一位客人一顿拳打脚踢。客人的朋友刘某看不过眼,与郭永彬厮打起来。吃了“亏”的郭永彬遂到附近市场上花5元钱买了一把尖刀,并用报纸包好后返回快餐店,朝被害人刘某前胸及背部捅刺数刀,致刘某急性大出血死亡。 法院经审理还查明,郭永彬不但持刀杀人,而且还是一个多次犯下抢劫、盗窃罪,并曾因犯抢劫罪于1997年11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的累犯。2003年6月28日17时许,郭永彬在大庆市大同区伙同王某(另案处理)搭乘被害人王某驾驶的微型面包车时,不但不感激他人,反而“恩将仇报”,抢走被害人王某人民币100元及手机一部。郭永彬还于2003年5月20日和2003年9月2日,先后在瓦房店市长岭镇和旅顺口区龙王塘镇,盗窃人民币合计1315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永彬犯数罪,应数罪并罚;且系累犯,应从重处罚。2004年4月28日,市法院以郭永彬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郭永彬提出上诉后被省高级法院终审裁定驳回。日前,郭永彬被正法。 作者:通讯员 王军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