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涧校园血案”悲剧之后为何选择沉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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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07:39 三秦都市报 | ||||||||
2004年10月28日晚,清涧县两所中学几名学生之间因打架导致一死一伤的悲剧。在调查中记者发现,清涧县昆山中学高中部“公办私营”,并未设置“政教处”;网吧容留未成年人上网;学生携带刀具成为酿成血案的客观原因。在处理“清涧两校学生事件”的过程中,死者家属、公安机关、学校三缄其口,这究竟是为什么呢? 网吧外的血案
2004年11月3日早晨,清涧县城里凝固着冰冷的气息。这样的气息来源于几天前昆山中学与清涧中学高中生之间突发的一桩血案。在10月28日晚上11时左右发生的这起血案中,清涧中学高二(7)班学生贺某年轻的生命戛然而止。 “他是被昆山中学高一(3)班的学生李某用弹簧刀刺死的。”清涧中学一位知情的老师朱华(化名)说。 案发现场,一条几米宽的小街,一边是县政府政务大厅大楼,另一边有几个小院儿。“未成年人严禁入内”的标识牌醒目地贴在网吧的外墙上。小院儿外几米的街道上,朱华用手指了指路面,用低沉的声音说:“娃娃就死在这里。”路边的水泥台上星星点点的血迹确实还在。 这次血案缘于昆山中学学生李某与女学生何某之间的感情纠葛。昆山中学的李某与何某有些朦胧的感情,但后来又有了矛盾。何某一气之下就找到了已经辍学的同村同学轮轮,说要教训一下李某。轮轮和清涧中学上高二(7)班的贺某住在一孔窑里,他就叫上了贺某帮忙…… 当晚轮轮与贺某等人来到了李某经常上网的世纪网吧,当时和李某在一起的还有昆山中学的另外几名学生,双方就打了起来。李某不知道从哪里摸出一把弹簧刀,刺倒了贺某就跑,轮轮一见就赶忙追,结果也被李某一刀刺在腿上。 轮轮随后被送往县医院包扎,“那娃娃进来时浑身都是血,手上、腿上全是血……”同一病房的一位病人回忆着当晚的情况说:“他看起来很惊恐,很害怕,想哭又哭不出来的样子。” “他(李某)只是打架时用刀乱刺,本没想杀人……”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一位民警说。 昆山中学高中部“公办私营” 在调查过程中记者了解到:昆山中学是清涧最大的一所公办中学,以前只是初级中学,在2002年,县上允许其开始招收高中学生。但不知什么原因,县政府又紧急叫停。今年,昆山中学又开始招高中学生,校长邢宏斌说:“这是经过批准的。”但是口头批准还是有相关文件,邢校长没有作答。 目前昆山中学采取的是“一校两制”的政策,初中和高中有着不同的政策,对于这种情况,邢校长给出高中部一个“公办私营”的说法。 据了解,昆山中学高中部虽和初中部一样,法人同为邢宏斌,但实际上却由原清涧中学一曹姓教导主任“承包”,教学设施、场地、硬件由昆山中学提供,而招生、收费、支出则由曹主任自理。用邢校长的话说,这叫做:“统一管理,相对独立。” “国家投资,私人经营,如果管理不善的话,经营者就只会重视经济收益,而忽视了对学生的政治教育。”朱华老师认为学校对此事件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他说:“28号晚上,李某本该在学校宿舍里,或者上晚自习,又怎么会跑到网吧里?” 邢校长说:“李某当天是请假出去的,还写了假条。”但他承认,高中部并没有设置“政教处”,缺失了对高中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酿成此血案中一方,正是该高中部的学生。 “事发后,昆山中学老师开始在各个班学生手里搜刀子,据说有一个班搜出来几把刀子呢。”朱华说:“高中没有政教处怎么行?”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昆山中学对部分高中生收取了“借读费”,这个“借读费”已经变了味儿,它是对那些中考成绩低于分数线的学生收取的。清涧中学也同样存在这样的情况。一位高一学生中考成绩302分,而分数线为364分,为此,他除了交纳学费350元、电教教材费20元、计算机培训费40元、住宿费100元、课本费149元、取暖费12元、班费10元和文体卫生费10元外,还交纳了“借读费”800元。 “学校就是管理不善!”朱华老师还是这么认为:“去年昆山中学就发生过学生下晚自习后,被车撞死的事,校方为此赔了几千元钱,但这次事的性质就不同了……” “我知道问题的严重性!”邢校长沉默了一阵子,说:“我已经准备好了,站好最后一班岗……” 相关部门三缄其口 记者费尽周折,终于找到了死者贺某的父亲和舅舅,他们仍旧处于沉重的悲痛中,父亲欲言又止,而舅舅直接拒绝了采访,他说:“现在还不到我们说话的时候,走着看吧……”之后,两人缓慢蹒跚地走了。 “他们和学校、公安局有了协议,先给钱安葬……”至于是什么样的协议,朱老师说不清楚。 记者来到了清涧中学,找到该校校长,刚刚表明身份,校长没有给出任何理由就拒绝了采访。 “校长不敢说话,是因为县上统一了口径,准备在一定范围内封锁这个消息……”朱老师说:“事情一出,县委、县政府相当重视,接连两次召开会议,决定一方面做好善后工作,另一方面由县政法委牵头调查此案,各相关单位都不得宣传……” 记者来到县公安局了解情况,政工科的一位同志面有难色地告诉记者他不了解情况,在请示了某领导之后又说:“还是去刑警大队了解吧。”而刑警大队的说法为:“案件还在调查过程中,细节不好向外透露。” 县公安局一位副局长为难地说:“这不是件光彩的事情,还是先到政法委去吧。” 在闲聊的过程中,一位刑警告诉记者,县公安局已刑拘了包括李某、贺轮轮、何某在内的四人。 对于一死一伤的后果,县政法委张书记沉默了一会说:“确有此事。”他看起来有些疲惫,更多的是有些悲痛。 “现在善后工作已经基本结束了,家属准备明天埋人。”张书记说,对于案情的细节,他仍旧没有多说什么,只一句“案件还在继续调查”。 记者询问道:“死者家属对处理结果是否会满意呢?” 张书记想了想说:“现在还谈不上赔偿,等到案件完全清楚时,无论家属是否满意,将来都会进入司法程序,依法解决……” “两校事件”之痛 悲剧的发生令所有人心痛,人们不禁会问,谁是这起悲剧的制造者? 昆山中学“高中部”的成立是一种畸形的产物。所谓的“公办私立”、“一校两制”的经营方式使教育事业无形中转变成为“教育产业”。正是这样的“高中部”,没有忘记对学生收取“借读费”,一味地追求经济效益,但却“忘记”了设立政教处,忽视了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加上混乱的管理,这于悲剧的发生不无关系。 悲剧发生之后,政府相关部门在“沉默”中处理问题的方法,又是最妥当的吗? 回顾2003年5月25日凌晨,榆林中学校园内发现一赤裸下体的女尸,后被确认为17岁的该校高一女学生樊某。案发后,一位知情的警员曾说:“从案发现场来看,樊某之死既有他杀的迹象,又有自杀的可能……” 记者从一份由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榆林中学和死者家属代表签字的《协议书》中看到:在榆阳分局的主持下,就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榆林中学负责分两次给死者丧葬费、其家属生活困难补助及其他费用166600元。其中第三条为:榆林中学、死者家属必须配合警方工作,共同遵守公安机关对本案的最终查处结论;第四条:此协议属一次性处理,处理机关及榆林中学、死者家属签字后生效,双方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再生事端,否则将依法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一位律师认为:“警方可以参与协调案件的民事赔偿部分,但以此为条件剥夺当事人对案件侦查结论的质疑权是不妥的。”事实上,樊某的家属已经认同了这个协议,没有再和榆林中学因此产生纠纷。知道这份协议存在的人很少,且不说其中第三条中的蹊跷,就公安机关参与“主持”制定这份协议条款是否合适也是个疑问。在处理“清涧两校学生事件”的过程中,死者家属、公安机关、学校三缄其口,是否有利于公正、合法地处理问题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