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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寻据断家务事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07:49 东方网-文汇报

   14年前卖房无收条侄子耍赖反告叔叔 法官寻据断家务事 

      文/本报通讯员万剑峰本报记者徐亢美

      最近,王老汉逢人便说:“要不是法官明察秋毫,找到了十几年前的证据,房子就要被没良心的侄儿抢走了。”

      亲属间闹起房产案

      王老汉是奉贤区江海镇农民,在农民进城潮中,他的侄子准备卖掉农村私房进城购买商品房。1990年9月,王老汉与侄子商议后达成了口头买卖协议:侄子将农村私房作价
15000元卖给王老汉。王老汉先后将房款13000元付给侄子,没索取收条。同年11月19日,侄子在奉贤区南桥镇购买了一套总价41000多元的商品房。其后,王老汉心安理得地搬入了侄子的农村房,后又作为他儿子的婚房。没想到十几年后,侄子突然发难,拒不承认当初的房屋买卖,要求王老汉及其儿子搬离,接着就打起了官司。

      法庭上,原告侄子出示了争议农村私房的宅基地使用证,并称:房子给叔叔王老汉长久居住,是因为考虑到叔叔一家居住困难,碍于情面才让他们借住。

      争议中,王老汉拿不出买卖房屋的真凭实据,只能一口一声“冤枉”。但王老汉回忆道,当初在交给侄子13000元购房款时曾涉及到两张银行存单,是侄子的妻子代为领取的。这个细节引起了奉贤法院办案法官的注意。

      翻查一天找证据

      法官将案件的突破点定位在两张银行存单上。

      可是银行反馈:要查找上述存单的交割十分困难。法官再次与银行联系,得知当时存折的存根尚在仓库中未销毁,只是堆积如山,很难翻查。法官与书记员一头扎进了满是灰尘的仓库,花了整整一天时间,终于找出了两张开户名为王老汉的存单,金额分别为1500元和1000元,而领款人签名正是原告之妻,时间为1990年11月19日,那天正是原告交付南桥镇商品房款的日期。

      再次开庭时,面对法庭出示的这一证据,原告顿时慌了手脚。法院最终判决:本案房屋被告王老汉一家已使用十几年,周围邻居及亲戚均认为该房是原告卖给被告的,至于原告要求被告拿出书面购买协议和付款依据,不符合民间习俗,更与农村之间亲戚交易习惯相悖。法院还查明,原告有收取被告部分房款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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