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人保管国库券占为己有邻里对簿公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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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07:59 黑龙江日报 | ||||||||
本报讯十年前,姜某因工作调动,将面值7万元的国库券交给邻居冯某保管,至今冯某仍未归还,结果两个昔日交好的老邻居只得在法庭相见。日前,法院判决,冯某返还姜某人民币7万元,案件受理费由冯某负担。 姜某与冯某是二十几年的老邻居,两家在生活上互相帮忙,关系十分融洽。1993年2月,姜某因工作调动离开哈市,将其1994年到期的面值为7万元的国库券委托给冯某代为保管
1995年3月,姜某回到哈市,冯某只将国库卷的利息交给姜某,称现在急需用钱,7万元本金暂时放在她那儿,同时为姜某出具收条一份,称收到姜某寄存的人民币7万元。 其后,姜某多次向冯某讨要,冯某皆以种种理由推托,一直未还。今年5月,姜某将冯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冯某返还姜某人民币7万元。(黑龙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