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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债”好要“外债”难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08:05 南京报业网-南京晨报

  晨报讯黄师傅是淮安人,前天他和3个老乡决定辞工了。在这之前他们在中央门附近一工地上做工,更早之前则在上海,工头是同一个。但工头拿出的工资支付方案让他们又气又急:以前在上海的工资不付,只付最近在南京的。

  黄师傅说,从去年上半年开始,他就和3个老乡跟着包工头孙老板在上海的工地上干活,孙是南通人,他挂靠的公司是南通的。到了年底孙欠了他们每人7000到9000多元的工资没
给,至今年6月份又欠了每人3000多元,从7月开始,他们随孙一起到了南京,除了每月领的生活费外,又欠了每人3000多元。现在他听说大老板(孙挂靠的公司)已与孙结算了一大笔钱,而他们正好又不想干了,于是提出了辞职,孙答应了,但他表示只结清7月到南京后的钱,其他的钱以后再说。黄的老乡罗师傅说,孙的工程款已全部拿到了,有钱发工资,可他给和欠的工资分得很清楚,给的是南京的,欠的是上海的。“哪有旧债不还先还新债的道理?”罗接着说,昨天他从另一个工头那边知道了这样明算账的原因,“我们现在在南京,如果南京的钱不算清,我们去投诉,他要倒霉的,但上海的就不一样了。”

  南京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综合科的戴科长说,拖欠民工工资不仅会被劳动部门处以罚款,还将按50%至一倍对当事人进行赔偿,这种处罚是很严厉的。但每一地的劳动部门只能对在本地注册的公司和劳动关系发生在本地的工资拖欠行为进行查处,像这种两者都在外地的拖欠行为是不能查处的。

  作者:张立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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