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债”好要“外债”难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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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08:05 南京报业网-南京晨报 | ||||||||
晨报讯黄师傅是淮安人,前天他和3个老乡决定辞工了。在这之前他们在中央门附近一工地上做工,更早之前则在上海,工头是同一个。但工头拿出的工资支付方案让他们又气又急:以前在上海的工资不付,只付最近在南京的。 黄师傅说,从去年上半年开始,他就和3个老乡跟着包工头孙老板在上海的工地上干活,孙是南通人,他挂靠的公司是南通的。到了年底孙欠了他们每人7000到9000多元的工资没
南京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综合科的戴科长说,拖欠民工工资不仅会被劳动部门处以罚款,还将按50%至一倍对当事人进行赔偿,这种处罚是很严厉的。但每一地的劳动部门只能对在本地注册的公司和劳动关系发生在本地的工资拖欠行为进行查处,像这种两者都在外地的拖欠行为是不能查处的。 作者:张立 (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