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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窨井盖被判危害公共安全罪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08:48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记者孔华实习生范琼琼)日前,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亮、李军、王明、赵小全、孙景民(均系化名)等五人盗窃水表井盖及窨井盖一案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作出终审判决。

  自2004年2月中下旬起,张亮等五人多次从铜陵市的一些居民区、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上撬开并盗走水表井盖和窨井盖,然后将赃物转手陈明贵,从中获取赃款价值人民币13822
.68元。其行为触犯了盗窃罪,但是负责审理此案的铜陵市狮子山区人民法院认为,这种盗窃行为同时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因此于2004年8月11日作出判处五人危害公共安全罪和陈明贵收购赃物罪的决定,并酌情给予定罪量刑。被告人以定性不准确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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