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房人自曝中介公司“合同陷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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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09:04 黑龙江日报 | ||||||||
本报讯日前,哈市的二手房地产市场供需两旺,市场的需要给房屋中介公司带来了利润,也催生了炒房族。王女士就曾炒过一次房,日前,她向记者讲述了她炒房过程中的遭遇,提醒市民,谨防中介公司的合同陷阱。 据王女士介绍,今年春天,她在报纸上了解到哈市的二手房房价比去年上升了很多,二手房市场越炒越热,于是动了炒房的念头。4月27日,她在报纸上看到哈市某房地产公司的
4月29日,王女士在签合同时,翻看了对方的房屋产权证,却发现在“使用面积”一栏,填写的是26.46平方米,不是广告上的28平方米,建成年份也不是广告上说的1990年。对于王女士的质疑,房主说,一屋一厨的房子都是这样的,如果今天不签,明天还有很多人预约看这个房。房主这么一说,王女士就匆匆忙忙地签了字,交了2000元的定金。事后,王女士仔细折算了米数、房龄,发现按照该房的真实情况,多花了近3000元。另外,这套房子还没办土地证。王女士感觉被中介公司和房主骗了,于是向中介公司提出要退房,解除合同。中介公司此时却说,签合同时所有手续都给王女士看过了,不存在欺骗的问题,退房属于反悔,解约可以,定金不退。王女士又提出中介公司发布虚假广告,中介公司说,当时是接到电话,按房主说的情况登了记,发了广告,广告不实,和他们没有关系。没办法,王女士只好交了全款,违心地买下了这处房子。 8月,王女士决定将房子出手,电话委托了另一家房产中介公司代理。该公司接到电话登记后,没有验房就开始打广告。把使用面积26.46平方米说成27平方米,王女士提出质疑,公司经纪人说,这是对房子进行适当的包装,多写一点米数才能吸引人来看,反正真正签合同的时候有房产证,也不是以广告为准,不会出什么问题。 此后,王女士被中介公司约去“签合同”共有三次。第一次,对方问王女士为什么这个房子买了这么短的时间又想卖掉。王女士如实回答,说是想炒房,自然合同没有谈成。事后,中介公司的谈判手埋怨王女士说得太实在。第二次,王女士如实告知对方房子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对方立刻责问为什么早不说。第三次,就在要签合同时,对方提出,“不知道办土地证要交多少钱?”中介公司的谈判手没容王女士开口,抢先告诉对方,“我们天天办的,也就是三四百元钱。”王女士明知要一千元左右,但没敢插嘴。这样对方签了字,交了定金。至此,在王女士的“配合”下,房子出手了。 据了解,中介公司经常以尽快卖出房产为由,迫使卖主默认虚假的房屋信息,同时拉拢卖方对房屋的相关状况进行隐瞒,促使双方签订合同。另外,登广告时篡改房屋信息,把米数写大一点,把建成年份写近一点,或者把地点写成交通便利的某处,引诱买方去看房。看房后,利用买方急于买房的心理,先谈条件,后看证件,等买方发现不对,在短时间内也无法冷静考虑,匆忙签下合同,交上定金,促成既成事实。(生活报) 作者:三出省车滞留京哈路14小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