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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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09:48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讯从明年1月1日起,对拒不执行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又拒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当地残联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是昨日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决定》中的主要内容。 据了解,我省有520万残疾人,截至目前,全省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已达到84%。
以前,对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又拒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没有强制手段。修改后的办法规定,企业缴的从管理费中列支;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缴的,从预算经费或收入中列支。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应缴纳的,委托地方税务部门征收。保障金纳入预算管理,由财政部门监督拨付,任何部门不得挪用。拒缴的,可由当地残联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记者李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