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中学生投毒案”后续——投毒女生重返校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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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09:49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郑州讯昨日,记者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15岁的女中学生小玲(化名)曾因投放危险物质罪一审被判5年有期徒刑,近日她收到了二审判决:改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离开校园五个多月的小玲,现已重返校园。 现年15岁的小玲是郑州某中学的学生,由于性格内向,平日在学校里少言寡语,常受到同学小琛的欺负。今年6月2日中午,小玲到学校门口的文具店里购买了一袋酸乌梅带回家
二审法院认为,小玲的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但鉴于其犯罪时不满16周岁,属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又系在校学生,并具有自首情节,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归案后有悔罪表现,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因此,对小玲改判了缓刑。 (记者 赵珊) 线索提供 红霞 杨中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