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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谋拘禁敲诈分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09:55 沈阳今报

  记者郑希雪今报讯一封来自上海的特殊报案信和一封来自上海的诚挚感谢信,见证了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用真情和法律捍卫正义的全过程。11月7日,上海某纺织原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宋先生在感谢信中写道:“检察官帮我追回了被不法民警敲诈的85万元巨款”。昨天,记者了解到,4名涉案人员已被判刑。

  报案信件来自上海

  2003年,沈阳市政法委、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均收到一封来自上海的报案信,1997年来沈投资的宋先生在信中说,他遭到3名民警及1名合伙人非法拘禁并被敲诈勒索。考虑到涉案人员的特殊性,案件由沈阳市检察院直接介入,该院渎职侵权检察处的两位检察官深入上海、福建等地着手调查。

  经查,1997年3月,52岁的沈阳人陈英伟(化名)是沈阳某集团公司董事长,其和宋先生合伙成立沈阳高新区某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宋以一批桑塔纳车投资,陈投入办公楼。后宋投资的汽车因故未到位,两人于1998年8月19日签订协议,宋将股份转让给陈,此前债权债务由宋负责。后两人一直未明晰债权债务。

  非法拘禁款到分赃

  36岁的王洋(化名)是沈阳某公安分局经侦一大队大队长。35岁的陈嵩(化名)及32岁的张阳(化名)都是该队民警。

  2001年11月15日,陈英伟到该公安分局报案,称宋先生虚报注册资本,给其造成40万元经济损失。

  2002年5月,陈嵩和张阳负责办理此案。2003年4月19日,陈英伟以洽谈商品条形码为由,将宋约至沈阳,送到公安机关。

  陈嵩和张阳请示王洋后对宋讯问,并以宋虚报注册资本、抽逃资金,给陈造成损失为由,勒令其赔偿60万元。

  在三名民警协调下,双方达成一次性赔偿陈60万元的协议。三名民警又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为名,向宋索要25万,迫于压力,宋表示同意,并打电话让福建朋友汇钱来。

  三名民警指使陈英伟将宋拘禁于一酒店内,直至2003年4月22日,长达60余小时。

  当天上午,陈英伟得知宋先生款已到,将款取出后,送给王洋10万元,陈嵩和张阳各5万元。陈英伟获赃款40万元。陈嵩和张阳又带着宋取出26万。

  三名民警留给宋1万元路费将其放走,余款分赃。王洋得10万,陈嵩和张阳各得7.5万元。

  两罪并罚各判徒刑

  今年10月,王洋、陈嵩、张阳因非法拘禁罪、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半、6年半、6年。陈英伟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半。

  检察机关为宋先生直接挽回经济损失37万元。

  得到了公正的结果,宋先生带着感谢信专程来沈答谢两位检察官,并表示以后还会来沈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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