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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少女投毒案终审判决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10:22 郑州晚报

  一审判五年改判三年缓刑四年

  □晚报记者孙娟

  通讯员宋红霞杨中林

  本报讯 昨日记者获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曾轰动一时的52中15岁少女投毒案作出终审判决,将一审有期 徒刑五年,改判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目前林林(化名)又回到了阔别5个多月的校园,坐在了昔日的教室内,与同学 们一起学习。

  现年15岁的林林,是郑州市52中学的学生,由于在学校常受到同学小琛(化名)的欺负,心中非常生气,意图报 复。

  2004年6月2日12时许,她在学校门口的“中华帐表文具店”购买了一袋“酸乌梅”带回家中。午饭后,她将 家中存放的白色鼠药粉末加入“酸乌梅”袋中。14时许,林林趁人不备,将该包“酸乌梅”放入小琛的课桌斗内。第二天早 上8时,小琛等5名同学食用“酸乌梅”后,相继出现了呕吐等中毒症状,后被送往医院抢救,均脱离了危险。6月4日,林 林被传唤至公安机关后,如实供述了投毒事实。

  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其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鉴于其犯罪时不满16周岁又系在校学生,具有自首情 节,归案后有悔罪表现,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因此,对林林改判并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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