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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五年不搭腔 只因争房母亲将儿告上公堂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10:37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只因一套房,母子5年不搭腔;为了争到房,妈告儿子上公堂——法庭上,母子相见似路人

  儿子以母亲的名义买下一套单位分的公房,后来母亲想要回房子给女儿住,但儿子不同意母亲的要求。在单位协调没有结果的情况下,母亲一纸诉状将儿子告上法庭。昨天下午,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现场:母子相见互不理睬

  昨天下午开庭时,被告吴先生所在的郑州铁路分局生活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李志远作为证人参加了庭审。 “我们协调过多次,但一直没有结果。”李志远苦笑着说,吴先生的母亲邱女士想要回的房子位于材料厂街,有60多平方米,这套房子是单位分给吴先生的,只不过吴先生自己掏钱买下时用的是他母亲的名字,“老太太之所以非要吴先生的房其实是给二女儿住,因为二女儿的儿子就要从部队复员了”。据了解,吴先生在买这套公房之前,邱女士曾给儿子一套房子,吴将此房改造成门面房使用。后来吴以母亲的名义买下公房后,就把门面房退还给了母亲。

  两个小时的庭审中,母子俩相见无言,互不理睬。“我和我妈没有说一句话。”吴先生称。

  媳妇直言:当初是为沾母亲的光

  引起纠纷的这套房子,是1999年11月郑铁分局生活服务中心分给吴先生的。因在此之前吴先生用着邱女士的一套房,经单位领导协调,吴先生将原属于邱女士的房子还给了邱女士,邱女士同意儿子用自己的名义购买单位分给他的房。

  吴先生买房为什么要用母亲的名义?“是因为俺婆婆工龄长,用她的名义买可以少交8000元钱。说实话,我们沾了妈的光。”吴先生的妻子坦言。据吴妻说,目前母亲名下有三处房产,她和丈夫也买有商品房,“现在婆婆不但有房子住,她还收着我们退还的那套门面房的房租”。

  “如果你丈夫的二姐给你们钱,你们愿意不愿意把房子卖给她住?”记者问。吴先生的妻子说:“婆婆把她亲生儿子都告了,现在再说给钱也晚了,我们肯定不同意。”她说,11月8日他们接到法院传票感到很意外,不相信妈会把儿子告上法庭,“既然告了,那就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采访中,吴先生的同事认为,既然房子是吴先生掏钱买的,就应该由吴先生支配,当妈的考虑到女儿住房紧张想要房子,一片苦心也可理解。既然房子最终要给女儿住,女儿也应该和吴先生协商解决。

  被告回忆:母子已经5年不搭腔

  吴先生坦承,1999年以前,他们夫妇和母亲的关系很融洽,但自从以母亲的名义买了那套房子后,他们就产生了矛盾,母子俩已经5年没有搭过腔。“虽然大家心里有怨气,但毕竟亲情还在,这种血缘关系是割不断的。”吴妻说,一个多月前,丈夫钓鱼回来还让女儿挑了条最大的送给婆婆吃。

  昨晚6时45分,邱女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她用这种办法讨要房子,是因为儿子不孝顺,父母身体有病儿子不管不问,“他(吴先生)16岁接我的班,有钱后不但不照顾我,还打我……材料厂街的房子是分给我的,不是分给他的……”记者疑问:“单位出的有书面证明,那套房子确实是分给你儿子的,这怎么解释?”“那是假证明,我这个儿子就是不说实话。”邱女士表示,这个官司就是不同意调解。(记者 孟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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