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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桃城区大麻森乡13岁女孩告赢生母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10:41 燕赵晚报

  本报衡水电(记者张文昌通讯员白勇顾立静)11月8日,本报以《13岁女孩告了生母》为题,报道了衡水市桃城区大麻森乡13岁的梦梦(化名),因其母亲改嫁他人后不尽抚养义务,而将母亲推上法庭的消息。11月24日,桃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其母亲支付教育费、生活费等费用。双方当事人对判决结果均无异议。

  经法院审理查明,原告梦梦尚未成年,被告即梦梦的母亲再婚后未对其尽抚养义务,
原告要求其支付抚养费、教育费合理合法。判决被告给付原告初中毕业前的教育费共计9125元;自2004年4月起,被告每年给付原告生活费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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