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规范服务性司法鉴定收费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10:55 南京报业网 | ||||||||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张小川 通讯员 苏佳中)在广泛征询社会各界意见基础上,省物价局昨天出台了我省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据悉,新标准将从12月1日起,在我省试行两年。 近年来,司法鉴定越来越多地深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当中。考虑到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收费属经营性收费范畴,今年9月,省物价局就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及拟试行标准,公开
据悉,昨天出台的《江苏省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收费试行标准》明确,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经省司法厅核准登记,并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有关组织和当事人的委托,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鉴定组织。司法鉴定收费不包括鉴定人差旅费。由于司法鉴定收费属经营性收费,“谁委托谁付费”是收费原则,因此,新标准允许司法鉴定机构根据业务的繁简程度,在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下浮动20%。但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委托人申请司法鉴定,凭书面申请和民政部门的经济困难证明,由司法鉴定机构予以减收或免收鉴定费用。 记者在这份全新的收费标准中看到,此次物价部门予以规范的收费项目分为七大类共29项,其中法医精神病鉴定收费为每件600至1000元,亲子鉴定每例收费2000至2500元,笔迹鉴定每件500至1000元等。 (编辑 恒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