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手撞翻热水箱多处烫伤,经调解获补偿75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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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10:55 南京报业网 | ||||||||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溧海 记者 帅勇)驾驶摩托车回家途中,撞翻了食品厂运送热水的手推车。摩托车司机被烫成重伤,构成十级伤残。摩托车司机随即将手推车司机和食品厂告上法院索赔。日前,溧水县法院审理了此案。 去年7月28日,22岁的溧水人李民(化名)驾驶一辆无证摩托车往家赶。当李民行驶到当地某食品厂门口时,恰巧遇到送水工王桥(化名)推着一辆装满热水的手推车走出厂门,
热水箱被撞翻倒,热水洒在了李民身上。李民被烫倒在地。经诊断,李民身体多处烫伤,构成十级伤残。经治疗,共花了1.5万余元医疗费。不久,交警部门对事故作出责任认定,李民负事故主要责任,王桥负次要责任。但李民认为,食品厂也应对自己的烫伤承担责任。在多次与食品厂协商未果后,今年8月,李民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将食品厂和王桥一起告上法院,索赔各项损失2万元。 日前,溧水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李民认为,发生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王桥在运开水时,没给水箱加盖。因此,王桥没有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属于危险的行为,应该对自己的受伤承担责任。王桥则认为,他按时为食品厂送水,履行的是职务行为。如要承担责任,应由食品厂承担。 庭审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对此事进行调解,由食品厂一次性支付给李民各项损失共7500元作为补偿。 (编辑 云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