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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诈弹”敲诈大学校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10:55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报道】

  案件回放

  今年11月9日上午,南京某大学收到一封恐吓信,信中称“有6名在校学生遇到麻烦急需用钱”,要求校长务必在9日下午5时前,向他指定的账号里存入1.8万元钱,“否则将在
校园里制造事件”。经查,此信是8日19时许,一男青年投到南京某大学收发室,要求收发室转校长收。当日,学校对于恐吓没有作出回应。次日下午,又有一封恐吓信寄到,要求校长务必将1.8万元打入他的账户,“否则我将在校园里启动安装好的炸弹”。

  接到报警后,警方成立专案组并立即围绕校园周边开展全面搜捕。11月10日,专案组将正在等待汇款的嫌疑人项某抓获,他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

  据交代,现年19岁的项某是安徽泗县人。今年10月初,项某到南京来找工作,但仅有初中文化的他屡屡受挫,后在夫子庙认识了湖南青年小王。几天后,小王给项某找了一份贴“牛皮癣”的活,项某干了两天觉得又累又不挣钱,还总要担心被抓,坚决不肯再干了,小王便威胁他“必须交5万元赔偿金”。急于挣钱的项某,想到以前自己在大学学生食堂打工,以为高校都很有钱,遂萌生投递敲诈信敲诈钱财的念头。

  检察官点评

  近日,玄武区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将犯罪嫌疑人项某批捕。此案中,为何不以散布虚假恐怖信息罪批捕犯罪嫌疑人,检察官道出其中缘由。

  据介绍,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管理者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索公私财物的行为。此罪中,行为人对被害人进行威胁或要挟的手段多种多样,现实中就出现了利用编造的爆炸性、毒害性等虚假恐怖信息进行要挟的敲诈勒索犯罪行为,如谎称在商场安放有遥控炸弹,不按要求给钱就引爆等。

  而散布虚假恐怖信息罪,是指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本案中,行为人虽然实施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行为,但未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或造成严重后果,所以以敲诈勒索罪将其批捕。通讯员 何晔峰 金陵晚报记者 谈欣

  (编辑 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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