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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药品遭遇退货难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10:55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报道】

  事件回放

  4个月前,倪先生的岳母被查出患了肝癌。住院期间,他们从一份广告宣传单上看到一种抗癌药。咨询过医生后,为了加快手术后恢复,倪先生在广州路某药店买了6盒(一个疗
程)该药,每盒1600元。

  然而不久前,倪先生的岳母还是因病去世了。倪先生看着剩下的1盒药,发现上面没有生产厂家地址,只有联系电话。倪先生打电话过去,发现竟然是药店。于是他找到药店要求退药,结果药店表示药不同于一般商品,不能退。双方争执了半天,最终药店考虑倪先生买的药数额较大,同意以900元的价格退1盒药。

  虽然同意了这个处理办法,但倪先生还是有点想不通,药品吃不掉,整盒还没开包,不能眼睁睁地让它放在家里过了有效期,为什么不能全价退?

  律师视点

  南京同大律师事务所郑江宏律师:根据医药管理有关制度规定,一般情况下药品是不能退的。这主要是怕患者保管不善,药品遭到污染,另外药房也怕收到假药。

  药品包装上有准字号,却没有厂家地址、电话,应按我国的产品质量法承担责任:伪造产品产地的,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要被有关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如果因药品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就抗癌药来说,国家审批得非常严格。目前有些单位、医院自己生产一些抗癌制剂,没有取得药品准字号只能用于本单位,不能到药店销售。但有些厂家利用非法宣传单,把这些没有批准文号的药品的伪药假药推向市场,给消费者造成伤害。生产、销售危害人体健康的假药触犯了我国刑法,可以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南京金大律师事务所郑宇律师:除非经过鉴定,药品有质量问题,不然很难退药。消费者在购买药品后,实际上是与药店达成了一个买卖合同。目前在法律上,对退药没有具体规定。吃剩的药品放在家浪费,是目前存在的一个普遍问题。建议制药企业生产一些小规格的包装。既满足患者用药需要,又能避免浪费。金陵晚报记者 谈欣

  (编辑 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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