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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肆“拉人头”骗钱财 3传销头目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11:59 云南日报

  云南日报网

  本报曾连续报道的“深圳文斌”非法传销案终于有了结果。近日,“深圳文斌贸易有限公司”非法传销头目张毓云等3人被楚雄市人民法院分别判刑。

  11月15日,楚雄市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后认为:张毓云、韩敏、李春容以非法牟
利为目的,以“深圳文斌贸易有限公司”的名义大肆“拉人头”(基本无产品),介绍、发展他人为下线,形成网络,以“连锁销售”为名,进行非法经营活动,骗取他人现金,情节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据此,法院分别判处张毓云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判处韩敏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判处李春容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李惠民 李祖宪(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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