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只拿10元工资,医院称会补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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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12:03 南京报业网 | ||||||||
【金陵晚报84612345热线报道】10月份因阑尾炎开刀休了半个月病假,结果拿到手的工资仅剩下了10元。记者介入后,单位愿意依法补足该员工应得的工资及津贴。 宗艳是南京新港医院的员工,在医院理疗科负责理疗工作,每个月基本工资是700元。今年10月份,宗艳因为阑尾炎住院开刀,请了17天的病假。11月15日,医院发放上个月的工资,她拿到工资单一看,发现仅有10.42元的工资!宗艳的工资单上显示:缺勤17.5天,
南京新港医院傅院长给记者算了一下宗艳的工资。首先,宗艳10月份病假17天事假半天。他们医院规章制度规定,工龄不满两年的员工,病假津贴按基本月薪的60%发放,所以计算后扣了她195.58元的缺勤工资。其次,医院是按各科室创造的效益发放工资。科室创造的利润不足700元时,就在员工的基本工资里扣除。宗艳负责理疗科,理疗科就她一人。理疗科上月创造的效益为0。医院考虑到宗艳的实际情况,酌情扣了她300元利润不足工资。最后,195元是宗艳该缴纳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医院在10月为宗艳缴纳的社会保险数额更高,有373元。 傅院长告诉记者,他们也知道10元钱的工资低了,但南京新港医院今年7月份刚改制,成立股份制企业。医院全部自负盈亏。如果不按效益发放工资,医院也无法生存。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杨学斌律师表示,劳动者患病停止工作,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本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病假津贴;未约定病假津贴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病假津贴原则上不得低于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昨天下午6点,南京新港医院傅院长表示,他们会给宗艳补足应得的工资及津贴。记者 钱建芬 (编辑 爱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