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丢失 单位判赔6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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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14:24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李奎)因原单位将自己的人事档案丢失,王先生至今一直无业在家。虽然社区已有多次找临时工的机会 ,但因他无档案无法办理求职证,所以各种招工的机会他都无缘参加。 今天上午9时,西城法院对这起特殊的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王先生获赔6万元。
9时40分,法院判决认为,被告单位将王先生开除并解除与其劳动关系后,未将其人事档案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及 时有效予以转出,造成档案遗失,给其取得相关利益造成了可预见的损失,被告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后,王先生称他接受判决结果。他还称,自己现仍没有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