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拟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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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15:03 千华网-千山晚报 | ||||||||
千山晚报消息(记者马晓龙)记者从昨日召开的辽阳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十三次会议上获悉,辽阳市拟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城区境内用人单位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县(镇)境内用人单位提高到每人每月350元,待省政府批复后实施。 据了解,1995年辽阳市开始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到2000年经第二次调整,城区每人每月调整到280元,县(镇)每人每月调整到240元,一直执行至今。
今年,辽阳市结合2003年影响用人单位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指标,依据比重法和恩格尔系数法,进行了测算,依照最低工资标准应高于当地社会救济金标准,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同时考虑到辽化等大企业高工资额的影响,以及其他中小企业和用人单位的承受能力,参照全省各市最低工资标准水平,提出辽阳市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城区境内用人单位由每人每月2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县(镇)境内用人单位由每人每月2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50元。在颁布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同时又考虑到非全日制劳动者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人员之间的差距,确定辽阳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城区境内每人每小时4元,县(镇)每人每小时3元。 据介绍,最低工资标准经省政府批复后开始执行。届时,10年以上工龄的失业人员失业救济金标准将由每人每月224元提高到32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