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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电动自行车生意清淡状告交警支队索赔1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17:11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 许某等四位个体户业主一直做着电动自行车买卖,近日突然生意清淡,他们发现原来是广州市公安局的官方网站“广州金盾网”公布了还在审议中的《广州市道路安全管理规定(草案)》,同时专门载文说明电动单车不予上牌、不允许上路行驶。许某等人认为,正是这条信息“误导”了消费者,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将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告上法庭。昨日,白云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方交警支队辩称,他们有公开政府相关政策的义务和发布交通管理规定的职权,在本系统网站上关于电动单车不予上牌、不允许上路的信息
,是针对社会上“电单车可以正常行驶的传言”发布的,目的在于正视听,提醒群众不要上当受骗,属“服务性的行政行为”。同时,该文并不具有法律效力,文章中的“拟”字也表明了有关规定还未生效,不存在“误导”消费者的问题。并且,公安部门并没有故意借此信息阻止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因此对许某等人经营情况的变化不负责任。

  而四名原告坚持认为,金盾网上的这条信息是在《规定》的草案还未公开、更未正式实施之前发布的,属于“信息失实”。依据一部仍在草拟中的法规,在公安局的网站上发布这样的信息,对消费者具有“极大的误导作用”,直接影响到电动单车的销售,造成他们的经济损失,要求原告立刻撤销网上的信息,并向他们赔礼道歉和象征性赔款1元。

  据了解,新《交通法》规定电动单车属于非机动车,但准许其行驶与否各省市有不同规定,在广州,电动单车一直不予上牌,能否上路行驶目前没有明确规定。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梁克毅 杨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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