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搭乘“黑车”遭到抢劫强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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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20:02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 近日,市一中院审结了一起“黑车”司机抢劫并强奸少女的恶性案件。案犯被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罚金一万元。 据17岁的被害少女何某回忆,今年6月7日,她在积水潭地铁站搭乘一辆吉利牌“黑车”前往昌平。途中被车上三名男子抢走手机,并被强行带进一家洗浴中心,在黑车司机的威胁下,何某被两次强奸。
6月9日,何某报警,金某被抓获。后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冯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