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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牢头狱霸打死在押嫌犯 首犯一审被判处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1日00:08 兰州晨报

  本报讯(记者 郝冬白 廖明)23岁的犯罪嫌疑人韩存德,被羁押在兰州市城关看守所的3个月15天时后,被同室“牢头狱霸”何建宁、常跃强、段金换、柴张忠以其不洗澡、瓜子捡不干净为由,对其韩存德进行体罚,并拳脚相加多次殴打,活活将韩打死。2004年11月30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何建宁等“牢头狱霸”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以何建宁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14737元,与原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4000元的抢劫罪刑期合并,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
权利终身,罚金4000元,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14737元。.以常跃强犯故意伤喾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10000元,与原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的抢劫罪刑期合并,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10000元。以柴张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8000元。

  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查明:何建宁、常跃强、段金换、柴张忠于2003年11月9日在兰州市城关区看守所二大队十班监室放风场内,以同室关押人员韩存德不洗澡为由,在被告人何建宁指使下对韩进行体罚,4被告人采用拳打脚踢等手段在韩存德胸部,背部等处殴打。次日,何建宁又以韩存德从事劳动时挑拣瓜子不合格为由指使段金换、常跃强共同对韩再次在放风场进行体罚,期间用拳、脚在韩的胸、背部等处进行殴打。当日1斗4时许,韩存德在监室内晕倒,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11月13日5时许死亡。本报记者 郝冬白 廖明

  牢头狱霸一览表:

  -何建宁,男,1979年8月15日出生,回族,小学文化程度,甘肃省岷县梅川镇店子村农民。2002年7月16日因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1000元; 2003年9月10日又因抢劫罪被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2二年,罚金4000元。

  -常跃强,男,1981年1 0月19日生,汉族,小学文化程度,山东省冠县清水镇东焦庄村农民。2002年11月18日因抢劫罪被兰州市法院判处死刑,缓期2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段金换,男,1978年5月21日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甘肃省天水市北道区甘泉镇胡沟村农民。2002年12月11日因强奸罪被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判刈处有期 徒刑4年。

  -柴张忠,男,1969年7月13日出生,汉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文盲,户籍所在地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2003年11月26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由兰州市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同年12月4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刑事拘留,2004年1月凡7日逮捕。 本报记者 郝冬白 廖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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