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狗被撞死索赔案宣判:小狗未系链撞了白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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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1日01:29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王阳)昨天,市一中院对本市首例撞死宠物狗遭索赔的官司做出终审判决:因狗主人未给狗系好束犬链,违反了本市养犬的有关规定。所以,肇事司机张女士不对狗的死亡承担责任。 今年6月19日下午1时许,在宣武区万寿公园东门,一条叫“点点”的宠物狗被一辆捷达车轧死。随后,小狗主人韩先生将肇事司机张女士告到法院,要求赔偿购买小狗的费用
一中院审理此案时查清:事发时,韩先生将“点点”放在自行车的前筐内,带它去做“美容”。为避开一辆经过的马车,韩先生拐到了主道中间,受惊后的“点点”一跃而起,从车筐蹦到主道,被张女士驾驶的捷达车轧死。狗虽被张女士驾车轧死,但交管部门并没有认定张女士在行驶过程中有违法行为,应当说是正常行驶。认为韩先生的索赔要求没有依据,一中院将其要求全部驳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