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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蒙冤被关押两年 当年曾遭灌辣椒水电刑逼供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1日03:09 燕赵都市报

  新闻提示

  2002年7月12日凌晨,冀东监狱一支队干警郭某家中遭遇抢劫杀人,郭某和妻子被歹徒用刀刺成重伤,造成郭某终身残废。因当时任冀东监狱二支队政治部主任的李久明与郭某妻妹有暧昧关系并发生纠葛,遂被唐山市公安局南堡开发区分局认定为这起抢劫杀人案的真凶。

  2002年7月16日李久明被正式逮捕。

  2003年11月26日,李久明被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今年8月真凶在温州落网。

  今年11月26日,李久明无罪还家。

  昨天,李久明对本报记者细说冤情。

  重获自由:不敢相信这是真的

  今年李久明还不满40岁,但已满头白发,形容枯槁。见到记者,李久明再次流泪,对本报给予的舆论支持深表谢意。

  李久明是11月26日被释放回家的,此前,他已在今年8月底得知了真凶蔡明新在温州落网的消息,他说当时好像自己黑暗的天空突然降临了一道闪电,“我死不了了,真相可以大白了。”

  11月25日晚,唐山市看守所的负责人找他说,李久明,你一个处级干部,我们也没有关照你,明天带你去体检。

  11月26日上午,李久明被带到了唐山市人民医院,开始了全面体检。检查完毕,他突然看见了唐山市政法委一名副书记、唐山市公安局一名副局长和冀东监狱的政委。他们走上前,叫了声“李久明同志,让你受委屈了。”李久明简直不敢相信这是真的,他咬了一下自己的嘴唇,眼泪“哗”地流了下来……

  三名领导对他宣布了四点,一、事实证明李久明入室抢劫杀人案是一件错案;二、正式向李久明同志赔礼道歉;三、对李久明同志的损失将依法赔偿;四、对此案的责任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当天14时许,李久明回到南堡开发区,见到了阔别两年零四个月的妻子刘涛。见到刘涛,李久明痛愧交加,因为自己的生活作风不检点,引来了这起不白之冤,也给贤惠的妻子带来了巨大的精神伤害,而正是因为妻子不顾一切地奔走,他才得以走出看守所!

  两条证据:漏洞百出疑点重重

  李久明无罪释放,许多人都倒吸了一口冷气,许多法律界人士说,如果真凶没有落网,李久明的冤情还如何昭雪?

  李久明的代理律师李树亭告诉记者,现在证明李久明是冤枉的,那当初南堡公安分局办案人员认定李久明杀人的证据是哪里来的,显系有罪推定后拼凑伪造。

  认定李久明杀人的物证有两条,一是李久明的毛发、血液DNA鉴定,二是足迹。

  但送检的检材疑点重重,一是《现场勘察笔录》中此毛发是何毛发没有注明,二是公安机关调查和被害人陈诉,凶手当时包着头作案,那么毛发从何而来?三是李久明在2002年8月30日《讯问笔录》中提到,案发前一周,情人宋红(化名)曾剪过他一丛阴毛,宋红将这丛毛发放到了哪里,派了什么用场?

  再者,血样到底是何时提取,又是何时送检,并且与哪些毛发进行了检验,没有任何记录说明。

  而另一物证鞋子,《现场勘察笔录》显示:现场提取的棕色皮鞋是41码,而李久明所穿皮鞋为42码(冀东监狱证明),后来办案人员从李久明家又提取了两双皮凉鞋,其中一双为“金猴牌”,而后来不可思议的是,南堡公安分局竟在2003年5月15日称,作为重要证据的“金猴牌”皮鞋已经扔掉,无法找回。

  除了这两件物证,办案人员没能提供任何李久明有罪的证据,而李久明的手机通话时间记录,第二天毫发未伤去上班的表现,都是证明李久明无罪的证据!

  冤案昭雪:期待一个明确说法

  今年8月,李久明家人接到神秘电话,温州瓯海警方曾向南堡分局发来协查通报,称真凶蔡明新在温州落网,蔡因其他犯罪被判死刑后,为立功赎罪交代出2002年7月12日凌晨发生在河北省唐山市南堡开发区冀东监狱家属区友爱楼6号309室郭某家的入室抢劫杀人案是其所为。

  家人闻讯后,上网查询当地晚报的社会新闻,证实了这一消息,随后和律师飞往温州。

  温州警方对律师介绍,协查通报发出后,南堡分局曾派人前来调查,但他们用唐山方言提审蔡明新,问讯内容听不清。赴温州调查取证后,律师与李久明家人多方反映,最后通过全国政协常委、法学家夏家骏先生将这一冤案反映给中央领导,引起各方重视,冤案才得以昭雪。

  李久明无罪释放后,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目前南堡公安分局局长王建军、副局长杨策等责任人已被依法停职审查。

  但李久明期待有关方面给予他一个明确的说法,他的释放回家仅仅是唐山市看守所的一张释放证明书,没有法院的无罪判决或者检察院的撤案通知书,而这份证明的内容是,“……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和故意杀人于2002年被拘留,现因证据发生变化无罪释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经由南堡公安分局决定,予以释放。”

  李久明回家后,还没有上班,此前因为他被判死缓,监狱领导已将他的工作调动到盐场科委。有关领导表示,因为李久明的冤情大白,他有望恢复到原来岗位。

  李久明说,自己相信法律,相信组织,给自己讨还公道。

  对自己因婚外情蒙冤而成为“新闻人物”,李久明很愧疚,他说他的婚外情行为也影响了警察的形象,给自己的妻子和家人带来了很大的伤害,今后他一定痛改前非,好好爱护妻子,努力工作。

  口述实录

  噩梦不愿回忆但无法忘记

  今天李久明谈及自己的冤情,仍然忍不住浑身发抖,他说,2002年7月21日至24日,南堡公安分局对他进行了审讯,那次审讯是李久明不愿回忆的噩梦。

  李久明称,办案人员采取了不让睡觉、电刑、灌辣椒水等手段逼供,矿泉水整灌了一箱!

  “在这种生不如死,难以忍受的情况下,我被逼只好‘交代’了口供。当时我想,先承认了再说,反正案子不是我做的,还有检察院要审查。我说我承认,他们说承认就好。之后他们让我坐在椅子上,给我抽了一支烟,喝了点水。之后他们说:烟也抽了,水也喝了,该讲作案过程了。我边说边在他们的诱导下‘修改’。

  7月24日下午,南堡公安分局副局长杨策等人用衣服蒙着我的头把我送到了玉田县公安局看守所。

  由于受到了非人的折磨,到玉田县公安局看守所后,我的手、脚、腿都肿了,走路艰难,而且还戴着那种自制的脚镣,手腕、手指、脚趾、后背等多处化脓糜烂,左手没有知觉,右手三个手指也没有知觉。

  几天后,南堡公安分局的杨策去玉田,给我放下了400元钱用于治伤。直到现在,我的双手还麻木,耳朵听力下降,颈椎痛。”

  律师称,能证明李久明以上反映情况的证据有:玉田县公安局看守所的进所检查记录,每次看病、打针的用药记录(用的是菌必治),南堡公安分局杨策送的400元钱看守所也有记录,还有入所时照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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