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追薪行动今展开 《维权手册》助民工讨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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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1日05:02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从今日起,劳动监察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大检查。作为大检查行动的前奏,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昨日走上街头,举行了声势浩大的维权宣传活动,向民工发放了宣传资料数万份,并现场赠送《农民工维权手册》。 该手册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法制司组织编写,短短77页,涵盖了民工在务工过程中可
此外,手册还公布了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厅局的监察部门举报电话,便于民工在各地打工遇到问题,能及时寻求援助。 (记者 陈 亮)《手册》解读 如何维权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况的,民工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1)违规招工,如招用童工、收取风险抵押金、扣押身份证件等; (2)违反劳动合同,如拒不签定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合同、解除后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3)违反工资支付规定,如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 (4)违反社会保险规定,如不依法为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5)未经工商部门登记的非法用工主体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害民工权益; (6)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信息,违法乱收费。 2、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通过以下多种程序解决: (1)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自行协商,达成协议。 (2)调解程序。双方可自愿申请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不成可申请仲裁,也可直接申请仲裁。 (3)仲裁程序。由一方或双方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庭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4)法院审判程序。不服仲裁裁决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按民事审判程序进行审理。 特别提醒 1、不要到非法职业介绍机构求职。 2、在平时的工作中注意保留有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收费单据、工伤证明或职业病的诊断书等。 3、劳动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时,一定要注意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限: (1)申请劳动仲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 (2)不服裁决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 (记者 陈亮 整理)网络编辑:翁正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