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路某超市买十送一 顾客投诉送的牛奶过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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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1日06:49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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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0106:49:18)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张皓实习生邓志高)牛奶买十送一,送的却是过期产品。昨日,汉口读者田先生提醒顾客,购物时一定要看清商品的生产日期。 田先生说,11月28日晚他在汉口青年路一家超市购买了10杯某品牌酸牛奶,并获赠1杯。回到家,他半天都没找到这杯赠品的生产日期。揭开写有“赠品”字样的标签才发现,牛奶的生产日期是2004年11月13日,而保质期为14天,已过期1天。 该品牌促销员童小姐前天称,赠品标签有的是她们贴的,有的是超市工作人员贴的,盖住了生产日期不是故意的。 该超市冷冻冷藏负责人万常文解释,超市一般在食品到期前5天定为赠品,到期未送完的便销毁。出现这种情况有两种可能,一是田先生是11月28日之前获赠的,二是工作人员粗心,贴标签时蒙住了生产日期,以致过期了还在赠送。 该超市补偿了田先生两杯新鲜牛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