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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水坑不设防赔我儿命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1日07:04 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工地围墙倒塌,施工方仅用篱笆和木棒拦起来,而不设立警示标志,难免不引发悲剧。”昨日,青羊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工地水坑夺命案,庭上,被工地水坑淹死的六龄童陶陶的父母悲痛不已。他们与开发商大地房产公司对簿公堂,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约24万元。这一案例再次敲响安全施工的警钟。回顾:小孩翻入工地丢命悲剧发生
在青羊区苏坡乡西窑村五组金色年华工地上。孩子被淹死时年仅六岁。虽然事发已经五个月,其父母回忆当时的情景仍感悲痛万分。今年6月30日18时许,陶陶与邻居家的两名孩子结伴出外玩耍,来到住家旁的“金色年华”施工工地。三人来到工地围墙边,翻墙而入。玩耍中,陶陶一不小心就滑进了工地上的一个水坑里。很快,孩子溺水窒息而亡。原告:缺口仅用篱笆拦昨日下午230左右,庭审开始。原告当庭指责,被告未尽到警示责任是悲剧的主因。原告还将矛头对准工地的围墙:“工地虽然设有围墙,但围墙高1.7—1.8米,还有几处缺口,一直没堵,甚至有一段墙的缺口长达2米,仅用篱笆和木棒拦住,平时常有小孩子进入工地玩耍,但工地守门人员也置之不理。”随后,原告当庭向法官出示了围墙缺口及缺口防护状况的一组照片。被告:监护人未尽到责任庭上,被告的代理人认为,施工方修了围墙,正好证明了施工方尽到了防护责任,同时,因为有围墙存在,施工方无须再在工地内设立警示标志。“工地是特殊的施工场所,不是孩子玩耍的公共场所,这几个孩子翻越围墙进入工地,这是其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造成。”

  被告认为,孩子年幼,其父母应尽到足够的监护责任,而不能任由孩子乱跑,这些孩子经常进入工地内玩耍,可见其父母并未尽责。因而施工方不应为孩子的死负责。

  虽然双方都竭力为孩子之死推脱责任,但最后都不约而同地同意进一步进行法庭调解。目前,法院正对此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将择日宣判。本报记者车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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