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哈26万国企下岗职工将转入失业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1日07:55 黑龙江日报

  本报11月30日讯在今天召开的哈尔滨市再就业暨完善社会保障试点工作会议上,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实现灵活就业的“4050”人员发放就业补贴资金的通知,同时对外公布了《关于国企改制工作中有关养老保险问题的补充意见》、《关于国企改制工作中有关劳动关系处理问题的补充意见》、《关于国企并轨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据了解,从12月1日开始至12月27日,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对此前社区掌握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集中进行就业认定,并开始由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

  国企改制劳动关系处理有新规

  一、关于改制企业为“推青”人员预留参加并轨的经济补偿金补差费用。

  改制企业在计算“推青”人员预留费用时,按进中心前在岗工作年限,每年按360元标准补偿金的50%%提留。

  二、关于生产经营不正常企业职工经济补偿金和生活补助费的计算标准。

  由于企业生产经营不正常,本企业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职工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的计算标准,市区原则上可按照哈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360元掌握,企业资产变现充足,可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以及偿还职工内欠的,可按不超过哈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上浮30%%(460元)掌握。

  三、关于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确定与国企并轨中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方法相同。

  下岗失业人员开始就业认定

  近年来,哈尔滨市加大了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力度,一些下岗失业人员多渠道实现再就业。但由于就业登记制度尚不完善,部分下岗失业人员劳动关系未清理,实现再就业后未与用人单位建立新的劳动关系,形成了隐性就业问题,扰乱了再就业工作。对此哈市劳动部门决定对再就业人员进行全面认定。

  按规定,所谓的就业人员是指在法定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获得相应劳动报酬和经营收入的人员。包括以下人员:在国有经济、集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和港、澳、台投资经济、私营经济单位工作的;从事个体经营,并领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和灵活就业人员(收入比较稳定,且收入不低于哈市最低工资标准)。

  此次认定的范围是2004年12月1日前在社区掌握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由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深入被认定人员家中或相关单位对被认定人员进行调查,核定其就业、失业真实身份后填写有关表格,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劳动力资源信息管理系统,街道办事处、区、县(市)就业局、哈市就业局通过信息网络全面掌握就业认定情况。

  由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

  据介绍,我省是全国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地区之一,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是试点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哈尔滨市确定的目标是,今年完成8万人并轨任务,到明年底,完成26万人并轨任务,彻底解决多年积累下的历史遗留问题。目前并轨工作全面启动,列入今年计划的554户企业12.95万人中,有143户企业4016万人进入实质操作阶段,其中107万名并轨人员将陆续发放经济补偿金。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正式实行,实现了新老办法的顺利衔接、平稳过渡。

  今天的会议提出,要准确把握并轨范围和对象,全民所有制企业中的集体身份混岗人员,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原工作人员,已完成改制、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领取了经济补偿金的职工,不纳入并轨范围。禁止将在岗职工纳入并轨范围。严格掌握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不可随意改变。正常生产经营企业按实施办法明确的标准计算;对非正常生产经营和关停企业,企业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无法确定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130%%掌握。对其他特殊情况,须报市试点办研究确定后,方可实施。要准确认定亏损企业,一定要让确实困难的企业享受到国家的财政支持,坚决防止盈利企业套取补助。

  据了解,今年1 10月,全市安置下岗失业人员11.2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8%%以内,提前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国企改制养老保险有变化

  一、关于改制企业提留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统筹外项目费用的余命年计算标准

  提留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统筹外项目费用的余命年按70周岁计划,提留费用年限不足5年的,按5年计算。符合条件申请托管的企业由改制企业职工托管服务中心负责发放统筹外项目,专款专用,发完为止。

  二、关于改制企业提留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和平均工资增长率的确定

  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从2004年7月1日起,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按本企业职工人均缴费工资确定,企业缴费工资基数按企业在职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与协议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人员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确定。

  企业改制前5年工资增长率超过10%%的按10%%计算,低于10%%(含零增长)的按实际增长率计算,负增长的按零增长计算缴纳养老保险费。

  符合条件申请托管的企业,由托管服务中心按政策规定代缴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每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2004年为7218元),不缴费期间在计算基数养老保险金时不予计算缴费年限。

  “4050”人员灵活就业享受补贴

  通知规定,国有企业由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人员中,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实现灵活就业的可按其上年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数额的30%%获得就业补贴。就业补贴每年领取一次,每年第一季度内办理上年就业补贴申领审批和补贴资金拨付。

  申办程序有五个步骤:

  申领就业补贴人员持户口、身份证及有关材料到户口所在社区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备案手续。由社区出具《哈尔滨市灵活就业人员登记备案表》。

  申领就业补贴人员持《黑龙江省国有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审批表》、《哈尔滨市灵活就业人员登记备案表》、《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向户口所在区就业部门提出申请,经区就业部门审核,合格的填写《就业补贴申领审批表》。

  区就业部门到指定商业银行为享受就业补贴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办理存折并在10个工作日内发给本人。

  区就业部门将申领就业补贴人员情况汇总后连同所需资金数额,上报市就业部门,经市就业部门审核,报市财政部门审定后,将就业补贴资金通过市再就业资金账户,划拨到各区就业部门,区就业部门通过银行拨付到就业补贴人员账户。

  国企并轨工作补充意见

  一、关于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确定

  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全部工资的总额/全部职工平均人数/12)

  全部工资总额系指由企业实际支付的在岗职工工资和本企业实际支付离岗人员的生活费之和;全部职工平均人数系指仍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内退职工、离岗人员等在册职工的平均人数。

  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可按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或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上浮30%%,确定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关于企业内退政策

  实施并轨且有条件的企业(指企业有能力为内退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费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下岗职工符合内退条件的人员按本人要求可执行企业内退政策。

  对实施并轨的国有改制企业中符合内退政策的人员,改制后企业性质为民营企业或其他非国有企业,不实行企业内退政策。关闭退出企业也不实行内退政策。

  对实施并轨前已经按本企业规定实行内部退养的人员,应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内退人员生活费最高不超过本人当期拟退休养老金标准。(黑龙江日报)


 【评论】【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彩 信 专 题
犬夜叉
封印的半妖犬夜叉
3DMM
温柔妹妹之3D篇章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