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检方对未成年人慎捕慎诉 为迷途羔羊找回归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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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1日08:19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东湖社区] 用户名: 密码: [邮件] 站内检索: 智能 作者 标题关键字首页湖北日报武汉新闻武汉检方对未成年人慎捕慎诉为迷途羔羊找回归途(2004-12-0108:19:34)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孙滨、通讯员陈晓华、花耀兰报道:说到未成年人犯罪,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河洁感触颇深:“每处理一起孩子们的案件,都是一次揪心的疼痛。在办案时,如果我们多一点慎重,多一份关爱,带给孩子们的往往是全新的人生!”近年来,武汉市检察机关在逮捕、起诉等环节中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特点,对未成年人给予特殊人文关怀和
【小资料】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实施涉嫌犯罪时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刑事案件。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一些专家呼吁,1999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有力保障,但是法律中的很多规定原则性强,可操作性不够,应尽快出台实施细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