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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检方对未成年人慎捕慎诉 为迷途羔羊找回归途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1日08:19 荆楚网-湖北日报

  [东湖社区] 用户名: 密码: [邮件] 站内检索: 智能 作者 标题关键字首页湖北日报武汉新闻武汉检方对未成年人慎捕慎诉为迷途羔羊找回归途(2004-12-0108:19:34)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孙滨、通讯员陈晓华、花耀兰报道:说到未成年人犯罪,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河洁感触颇深:“每处理一起孩子们的案件,都是一次揪心的疼痛。在办案时,如果我们多一点慎重,多一份关爱,带给孩子们的往往是全新的人生!”近年来,武汉市检察机关在逮捕、起诉等环节中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特点,对未成年人给予特殊人文关怀和
司法保护,在刑事检察中坚持做到维权帮教,慎捕慎诉,使得一些因偶然、情节轻微、认罪态度好、具备帮教条件的未成年人免于逮捕或被暂缓起诉,而代之以教育、感化和挽救。今年以来,共有61名涉嫌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被决定不捕,2人被暂缓起诉。在慎捕慎诉过程中,该市检察机关探索出名为“品行调查制度”新举措。3月15日,武汉市某中学高二学生吴某受人唆使抢劫了一部价值1200元的手机。办案过程中,江汉区青少年维权岗的检察官专程赶到吴某所在学校,找校领导及吴某的班主任了解他在校表现,积极听取和参考吴某法定代理人、社区、居住地派出所的意见。在各方面均反映吴某平时品学兼优的情况下,检察官认为吴某实施犯罪仅为一念之差,人身危险性不大,最终对吴某作出不批捕决定。司法界人士认为,“品行调查制度”是对司法实践的一项积极有益的贡献:体现了对未成年人宽严相济、教育挽救的刑事政策思想。在青山区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10人中,有7人在检察官的帮教下考上大学,另3人经考察回访均无不良记录。一位检察官说:“未成年人作案往往是一时冲动,不计后果,而一旦触犯法律,马上转为自卑,产生恐惧、悲观心理。那些走上歧路的孩子,就好像迷途的‘羔羊’,我们费尽心力也要为这些‘羔羊’找回归途。”据了解,目前武汉市各级检察机关在侦查监督、公诉部门设立了32个未成年人犯罪办案小组。其中,硚口区检察院和青山区检察院被命名为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小资料】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实施涉嫌犯罪时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刑事案件。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一些专家呼吁,1999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有力保障,但是法律中的很多规定原则性强,可操作性不够,应尽快出台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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