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着摄像机查堵黑三轮(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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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1日08:49 沈阳晚报 | ||||||||||
昨天下午1时,大东区交警大队召开整治黑三轮动员大会,大队领导要求,交警在处理黑三轮时一定要速战速决,避免群众围观,同时要多使用摄影、摄像设备,依法行政、态度坚决、讲究方法、言行文明、不动肝火、证据牢靠、避免失误。为方便群众办理后续手续,市整治办要求执法人员告知违法行为人车辆扣留、处罚办公室地点、联系电话及接受处罚的具体时间。记者电话:81058259摄影:孙海 相关处罚 对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交警将对驾驶人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对无证驾驶的,扣留车辆,当场开据《强制措施凭证》,处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对无牌上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罚款,无法提供车辆合法来源凭证的依法予以罚没。有非法运营行为的,扣留车辆,对责任人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止营运,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发现在铺装人行道路上行驶、停放的机动三轮摩托车,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设施损坏的,除责令赔偿损失外,可处以赔偿费1-5倍的罚款。有“沈肢运营暂行标识”的三轮车,违反限行规定,由交警负责停车检查,残联负责对驾驶人的临时通行标识进行核对,并做好车主的引导和宣传工作。对残疾人转借、雇佣他人运营的视为无证非法营运,由残联收回暂行“标识”。本报记者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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