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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工作透明度 市民办证更便捷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1日08:54 哈尔滨日报

  《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的颁布实施将给市民生活带来哪些变化,近日,本报记者就百姓关心的热点问题采访了房产住宅局的有关负责人。

  问:你能向广大读者解释一下什么是城市房屋权属登记吗?

  答: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
权、以及由其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问:房屋权属登记都包括哪些种类?

  答:房屋权利的取得、转移、变更及消灭,应当依照法规进行登记。房屋权属登记的类型包括:总登记、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预告登记、注销登记等。

  问:房屋的权属证书分为几种?

  答:房屋权属管理实行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法律保护。房屋权属证书是房屋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登记机关应当颁发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房屋权属证书。其种类有:《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另外房屋在建工程预先初始登记核发《房屋在建工程预登记证》。共有的房屋,由房屋权利人推举的持证人收执《房屋所有权证》,其余共有人执《房屋共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与《房屋所有权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房屋他项权证》由他项权利人收执。

  问:市民应该到什么机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

  答: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是我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条例》的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检查。市民可以到各自房产所在区的房产交易中心、开发区分局及松北分局等登记机关办理具体的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如果登记机关以外的其他组织,擅自受理房屋权属登记或者擅自制作、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其证书无效,登记机关还将依法没收其房屋权属证书和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问:你能谈一谈新颁布的《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与旧的《条例》相比,在哪些方面体现了便民原则吗?

  答:为了给我市居民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新《条例》在以下两方面做了调整:首先,要求登记机关在办事时限上缩短时间。例如将旧《条例》规定的决定受理登记期限由20日减少为7日;办理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登记的期限由40日减少为30日;办理注销登记的30日减少为15日。并将因遗失而补发权属证书的补发公告期限由6个月缩短为两个月。新《条例》在办事时限上的调整既能极大地方便百姓办事,又提高了登记机关的办事效率。其次,明确了百姓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时需要公证的内容。例如在新《条例》第十条详细规定了需要公证的材料,在第三十三条将原《条例》规定的继承、赠与、涉外的房屋转移登记需要递交的相应公证材料变更为提交相应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并且由当事人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这样既减少了群众的办事环节和办事费用,又使群众明确了公证事项,增强了群众办事的自主权和责任意识。

  问:《条例》中对保护广大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制定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的宗旨和目的就是为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此次新《条例》在原有《条例》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些新的规定,目的也是为了进一步适应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需要,切实保护广大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例如新《条例》中新增加了有关预告登记的内容,预告登记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一种,是指房屋尚未建成时发生预购商品房及其转让、贷款抵押等情形时,当事人申请取得房屋所有权或者房屋他项权利的优先请求权的一种登记行为。预告登记的有效期自登记之日起至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之日后满两年止,当事人在此期间未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或者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的,预告登记自行失效。广大购房者在购买预售商品房时,常常因担心开发商一房多售,而找不到有效的自身保护手段而困惑,今后随着《条例》的贯彻实施,这类问题将在法律上得到有效解决,购房者只要为预购的商品房办理了预告登记,在法律上就享有了对预购房产所有权的优先请求权,并且因为这种权利具有排他性,进而防止了开发商的一房多售。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房屋竣工并进行初始登记后,购房者应尽快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否则在两年有效期届满后此项登记的效力将自动解除。另外,新《条例》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时,应递交具有房产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增加此项内容将从技术上保证在商品房销售时对房屋面积认定的准确、可靠,杜绝因房屋面积而产生的欺诈与纠纷,切实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问:新《条例》的颁布实施对我市住宅建设和经济发展有什么现实意义?

  答:此次修改《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是我市房屋权属管理的一件大事,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修改后的《条例》在内容上体现了服务社会、促进发展的特点。例如原《条例》对在建工程的初始登记未作规定,而此次在新《条例》中特别增加关于在建工程的预先初始登记的内容。开发企业在房地产开发建设过程中常常遇到建设资金短缺的困难,制约开发建设项目的顺利完工,由此给城市的建设、发展造成瓶颈。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加快我市的住宅建设,提高城市的总体经济实力和竞争力,此次新的《条例》将此内容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范,就是为了进一步增强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推动力,从而给我市的住宅建设和经济发展带来有利条件。《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登记机关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发展和活跃我市的房地产市场,促进住宅建设和经济发展都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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