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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律师服务收费原则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1日08:58 解放日报

  律师提供服务并实施收费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由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律师不得利用收费进行不正当竞争,不得包揽诉讼或不正当招揽服务。

  禁止律师事务所以各种名义向委托人提供服务回扣,不得向中介人支付案件介绍费等
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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