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奶不正常索要营养费消协认为没有根据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1日09:11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
(记者吴水桂)订了一个月的牛奶,牛奶公司只送了13天,合肥的陈先生向牛奶公司索赔,认为孩子没喝到牛奶,营养受到影响,要求牛奶公司赔偿孩子营养损失补偿费、电话费共500元。 昨天,家住合肥市梁园路的陈先生向本报热线投诉,说他为孩子订了一个月的牛奶,可是今年11月5日,他准备给孩子拿牛奶时发现当天牛奶没有送来,以后连续几天都没有拿到
记者昨日与牛奶公司取得联系,牛奶公司表示,第一次中断送奶是因送奶工生病了,第二次中断送奶是因更换了送奶工。记者就此事向合肥市消费者协会咨询得知,牛奶公司因自己原因中断陈先生订购的牛奶,应同陈先生协商并作出不低于未送牛奶价值的补偿;陈先生提出孩子营养损失补偿的要求并没有依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