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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蓄坏账”惹出二审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1日09:32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徐先生7年前报案,称被盗10张不记名、不挂失的邮政有奖储蓄单,总额为1万元。此后7年间,案件一直未能侦破,而邮政部门也未发现有人前来兑现这些储蓄单。那么,这笔储蓄能不能就此还给徐先生?昨天,市二中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发生在上海市邮政局邮政储汇局和储户之间的特殊纠纷。

  徐先生诉称,他于1997年10月在浦东一家邮局参加了邮政储汇局组织的“月月红”有
奖邮政储蓄,存入1万元,领取了10张联号的有奖存单。但两个月后,他存放存单的单位保险箱被撬,存单悉数被盗。他当即报案,1998年9月,警方向全市各邮政局发出了“协查”通知。如今,7年过去了,案件没破,早就可以兑付的存单也不见踪影,而邮政部门坚持要有存单才可兑付。徐先生认为,既然这么长时间无人兑现这些存单,应该将这笔钱还给他,故诉诸法院,要求对方给付存款1万元和利息300元。因为一审法院判决他败诉,他遂上诉至二中院。

  储汇局方面昨天辩称,“月月红”有奖邮政储蓄是不记名、不挂失的,在任何时候有人持这些存单来兑取现金,邮政部门都必须给付。如果现在将这1万元给了徐先生,由此产生的损失势必将由他们承担。

  储汇局还表示,“月月红”有奖邮政储蓄发行了13亿元,共130万张存单,现已兑现的超过100万张。因为数目巨大,所以“未发现有人前来兑现系争储蓄单”,意思是没有接到工作人员的此类汇报,并不意味有确实证据显示有关存单肯定未兑现。

  因为银行方面拒绝调解,市二中院将择日作出终审判决。

  记者何文庆(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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