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坏账”惹出二审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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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1日09:32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徐先生7年前报案,称被盗10张不记名、不挂失的邮政有奖储蓄单,总额为1万元。此后7年间,案件一直未能侦破,而邮政部门也未发现有人前来兑现这些储蓄单。那么,这笔储蓄能不能就此还给徐先生?昨天,市二中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发生在上海市邮政局邮政储汇局和储户之间的特殊纠纷。 徐先生诉称,他于1997年10月在浦东一家邮局参加了邮政储汇局组织的“月月红”有
储汇局方面昨天辩称,“月月红”有奖邮政储蓄是不记名、不挂失的,在任何时候有人持这些存单来兑取现金,邮政部门都必须给付。如果现在将这1万元给了徐先生,由此产生的损失势必将由他们承担。 储汇局还表示,“月月红”有奖邮政储蓄发行了13亿元,共130万张存单,现已兑现的超过100万张。因为数目巨大,所以“未发现有人前来兑现系争储蓄单”,意思是没有接到工作人员的此类汇报,并不意味有确实证据显示有关存单肯定未兑现。 因为银行方面拒绝调解,市二中院将择日作出终审判决。 记者何文庆(来源:劳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