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期履行小合同赢得信任骗巨款三人合伙诈骗46万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1日09:52 生活报 | ||||||||
本报讯采取先期履行部分合同义务的手段,待赢得对方信任后,再实施诈骗。阿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将诈骗价值40余万元货物的宋殿彬送上法庭。日前,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宋殿彬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44岁的宋殿彬来自辽宁省,长期在外闯荡,却没有学到真本领。1999年5月,宋殿彬通过朋友认识了阿城市小钢物资经销处的经理施某。宋殿彬可以从施某身上弄些油水,于是他
1999年5月5日,由刘振义以长春市客车材料配件厂经销处的名义与阿城小钢物资经销处签订了购买2000吨生铁的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施某给刘振义发货两车,货到后三人连忙将东拼西凑的6万元付给施某,随后刘要求施再发货四车,施某毫不怀疑地给刘发了四车货。 接到货后,三人将六车价值46万余元的369吨生铁以28.8万的低价卖给一生铁收购站。刘振义获赃款8万元,其余的被王军偿还了债务。施某见货款迟迟没有到位,而三人怎么也联系不上,才感到事情不妙,经打听,长春客车材料配件厂经销处根本没有王军、刘振义二人,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随后将王军、刘振义、宋殿彬先后抓获归案,追缴赃款31万元。(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