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国有企业改制劳动和社会保障相关政策详细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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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1日10:19 生活报 | ||||||||
经济补偿金最低标准360元 本报讯近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生产经营不正常企业职工经济补偿金和生活补助费的计算标准,市区的原则上可按照哈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360元掌握。 据介绍,改制企业在计算“推青”人员预留费用时,按进中心前在岗工作年限,每年
由于企业生产经营不正常,本企业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职工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的计算标准,市区的原则上可按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360元掌握,企业资产变现充足,可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以及偿还职工内欠的,可按不超过哈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上浮30%(468元)掌握。 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按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前一会计年度全部工资总额除以全部职工平均人数确定,即: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全部工资总额/全部职工平均人数/12。全部工资总额指由企业实际支付的在岗职工工资和本企业实际支付离岗人员的生活费之和;离岗人员的生活费包括实际发给本人的生活费和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之和;离岗人员无生活费的,按零工资计入企业全部工资总额。 全部职工平均人数系指仍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内退职工、离岗人员等在册职工的平均人数。 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资产变现充足的,可按上浮30%掌握。 并轨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前一会计年度计算 本报讯近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按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前一会计年度全部工资总额除以全部职工平均人数确定。 据介绍,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按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前一会计年度全部工资总额除以全部职工平均人数确定,即: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全部工资总额/全部职工平均人数)/12。 全部工资总额指由企业实际支付的在岗职工工资和本企业实际支付离岗人员的生活费之和;离岗人员的生活费指包括实际发给本人的生活费和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之和;离岗人员无生活费的,按零工资计入企业全部工资总额。 全部职工平均人数指仍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内退职工、离岗人员等在册职工的平均人数。即:全部职工年平均人数;(年初全部职工人数年末全部职工人数)/2。 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可按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或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上浮30%,确定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 关天企业内退政策,实施并轨且有条件的企业(指企业有能力为内退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费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下岗职工符合内退条件的人员本人要求可执行企业内退政策。 对实施并轨的国有改制企业中符合内退政策的人员,改制后企业性质为民营企业或其他非国有企业,不实行企业内退政策。关闭退出企业也不实行内退政策。 对实施并轨前已经按本企业规定实行内部退养的人员,应继续按原规定执行;内退人员生活费最高不超过本人当期拟退休养老金标准。(本报记者张妍霞) 提留费用余命年按70周岁计划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改制企业提留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统筹外项目费用的余命年按70周岁计划。 据介绍,提留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统筹外项目费用的余命年按70周岁计划,提留费用年限不足5年的,按5年计算。符合条件申请托管的企业由改制企业职工托管服务中心负责发放统筹外项目,专款专用,发完为止。 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从2004年7月1日起,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按本企业职工人均缴费工资确定,企业缴费工资基数按企业在职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与协议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人员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确定。 企业改制前5年工资增长率超过10%的按10%计算,低于10%(含零增长)的按实际增长率计算,负增长的按零增长计算缴纳养老保险费。 符合条件申请托管的企业,由托管服务中心按政策规定代缴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每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不缴费期间则在计算基本养老保险金时不予计算缴费年限。(本报记者张妍霞) 今起全面清理再就业者劳动关系 本报讯近日,记者从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12月1日开始到12月27日,全面清理实现再就业后的下岗失业人员的劳动关系。 据介绍,近年来,我市加大了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力度,一些下岗失业人员多渠道实现再就业。但由于就业登记制度尚不完善,部分下岗失业人员劳动关系未清理,实现再就业后未与用人单位建立新的劳动关系,形成了隐性就业问题。 所谓就业人员,是指在法定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获得相应劳动报酬和经营收入的人员。包括以下人员:在国有经济、集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和港、澳、台投资经济、私营经济单位工作的;从事个体经营,并领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和灵活就业人员(收入比较稳定,且收入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此次认定范围是,截止2004年12月1日前在社区掌握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具体负责辖区内就业人员认定工作。(本报记者张妍霞) 灵活就业的“4050”人员可获得就业补贴 本报讯近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促进再就业扶持政策,并轨解除劳动关系“4050”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可获得就业补贴。 据介绍,国有企业并轨人员中,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实现灵活就业的可以获得就业补贴。符合领取就业补贴条件的人员,按其上年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数额的30%给予就业补贴。 申领就业补贴人员可持户口、身份证及有关材料到户口所在社区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备案手续。由社区出具《哈尔滨市灵活就业人员登记备案表》,到社会保险服务窗口查询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情况。由社会保险机构出具《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并持《黑龙江省国有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审批表》、《哈尔滨市灵活就业人员登记备案表》、《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向户口所在区就业部门提出申请,经区就业部门审核,合格的填写《就业补贴申领审批表》。区就业部门到指定商业银行为享受就业补贴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办理存折并在10个工作日内发给本人。 区就业部门将申领就业补贴人员情况汇总后连同所需资金数额,上报市就业部门,经市就业部门审核,报市财政部门审定后,将就业补贴资金通过市再就业资金账户,划拨到各区就业部门,区就业部门通过银行拨付到就业补贴人员账户。 就业补贴每年领取一次,每年第一季度内办理上年就业补贴申领审批和补贴资金拨付。(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