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外杀人女生一审判死刑 被告当庭表示要上诉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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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1日10:36 胶东在线 | ||||||||||
“北外女生杀人案”昨日上午在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罗卡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且赔偿受害人家属各项损失25万余元。23岁的罗卡娜听到结果后表情平静,但当庭表示要上诉。 今年7月9日早上6时许,北京外国语大学东院南平房13号院内,罗卡娜因琐事与该校成教院女学员、28岁的李春霞发生争执,持水果刀刺向李的胸、颈、肩、背及上肢等部位10余刀,致李春霞失血性休克,在送往医院途中失血过多不治而亡。 在案件审理中,罗卡娜提出是李春霞先撞过来,两人才打起来的,她的辩护人认为李春霞有一定的责任,请求法院对罗卡娜从轻处罚。 但法院经审查,认为通过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证明李春霞有责任。案发后,罗卡娜虽有救助的意思表示,但其本人并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不能认定为她有救助行为,不能减轻处罚。 昨日宣判时,罗卡娜的哥哥和李春霞的舅舅赶到了法庭,两个人相对无言,但当法官宣判罗卡娜死刑时,哥哥罗烈文站在旁听席上似乎呆住了,他只是死死地盯着妹妹看,嘴角颤抖着。但罗卡娜并没有回头看哥哥一眼。 案件进展 7月9日,北外女生罗卡娜因琐事持刀刺向女同学李春霞,致李不治而亡。当日,罗被抓。 11月15日,北外女生刺死女同学案在一中院开庭审理。 11月30日,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罗卡娜死刑。(记者李欣悦) 北京青年报:北外女大学生被判死刑 两名女大学生因口角而发生肢体冲突,一名女大学生竟操刀凶残地猛刺另一名女大学生10余刀,致使其死亡,这是日前发生在北京外国语大学校园内的一起凶杀案。昨天,这起轰动社会的校园伤害案有了结果,市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罗卡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害人李春霞的父母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等经济损失共计25万余元。 7月9日早上6时许,北京外国语大学东院南平房13号院内(此房为私人出租房),被告人罗卡娜因琐事与该校成教院女学员28岁的李春霞发生争执,持刀猛刺李的胸、颈、肩、背及上肢等部位10余刀,致李春霞因被刺破心、肺急性失血性休克,在送往304医院途中失血过多不治而亡。 一中院认为,被告人罗卡娜因琐事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犯罪手段凶残,性质极为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必须严惩。因被告人罗卡娜的犯罪行为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春霞的父母遭受的经济损失,罗卡娜依法应予赔偿。 据此,一中院依法做出上述一审判决。罗卡娜听到判决后,表示要上诉。 责任编辑:吴巧龄 来源:新京报/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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