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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女情姐弟情夫妻情,一张收条引发亲情大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1日10:48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报道】2003年7月,李爱军从母亲徐梅手里买下了位于南湖小区的一套住房,可此时,该房内却住着一位不肯搬出的老人——姐夫的母亲。

  为此,李爱军告到法院要其迁出,就在这时,姐夫张林出具了一张丈母娘徐梅签名的收条,该收条写明:“今收到张林南湖小区购房定金6万元,收到房屋装修费6千元,共计6.6万元整。南湖小区房属张林,违约者,定金双倍罚款。”面对这张欠条,徐梅母子甚感意
外,徐梅坚称:“我从没签过收条。”就在二人为此纳闷时,张林将丈母娘、小舅子统统告上了法院。这张不足60余字的收条,随即引发了一场亲情大战。然后,接连两次完全不同的笔迹鉴定结果,使得这场官司更加扑朔迷离。

  争论一:购房收条

  张林:“我和李爱华是1991年结婚的,当时她名下有套单室间,位于华侨路,她家还有套房子在铜井巷。那套单室间是她父母让我们结婚住的,后来我单位分房就没用了。之后她父母找我们商量,说弟弟李爱军年龄不小了,结婚要用房,能不能先把单室间给弟弟,以后铜井巷的房子给姐姐。经过家庭会议,大家都同意了。大概是1993年,铜井巷的房子拆迁,在南湖小区分了套使用权房。1999年,我母亲年事已高,独自一人住在中央门,为了方便照顾她,我就和丈母娘商量,能不能把南湖小区的房子卖给我,她和老丈人商量后同意了。当时我就想立个协议,但老丈人爱面子不同意,我也就算了。当天我就给了6.6万元,在我坚持下,他们打了这张收条,当时我们三人都在场。第二天,我母亲就搬进去了。当时房子没产权证,我付了定金,等拿到产权证后再付清余款。”

  徐梅:“我从没收过一分钱,也没签什么字。我们家都是老头子当家,我不可能做这么重要的决定,我不敢,收条是假的。他和我女儿1991年结婚后,以住房困难为由,多次向老头子提出,暂借南湖小区的房子给他母亲住。老头子是同情他,也是为女儿好,就借了。”

  李爱军:“我和母亲的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我从不知道有这张所谓的欠条。”

  争论二:继承公证

  张林:“2003年7、8月,我突然收到法院传票,李爱军把我给告了。他说他是南湖小区这套房子的产权人,要我母亲迁出。经过一番调查,我发现这一切竟是个有计划的骗局。2003年6月,房子取得产权证后,李爱军以单位改制,买房享受优惠政策的理由,欺骗我妻子合伙写了放弃该房继承权的协议,并作了公证,使得该房由徐梅一人继承。公证后第三天,他就从徐梅手里买下了该房,紧接着又把我给告了。对于放弃财产公证一事,我和妻子还是到打官司才知道,妻子根本不知当时签的是放弃财产的协议。”

  徐梅:“1999年时,那套房子是公房,2000年7月我们才知道可以买下,11月签订了购买合同,老头子是产权人。2002年4月取得了产权证,这时,老头子已经因病去世了。而张林现在所说的欠条之事,当时我们还不知道公房可以买下,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怎么可能卖房子,他也不可能买的。老头去世后,我和女儿协商,女儿同意放弃继承权,后来我们一起办理了公证。公证后第三天,我将该房子卖给了儿子。”

  李爱军:“当时是我和姐姐、母亲一块去做的公证,姐姐到现场签字的,这一切都是合法的。”

  争论三:笔迹鉴定

  张林:“当时我们双方要求到市公安局作笔迹鉴定,可最后出具的鉴定报告却是省公安厅的,说‘两者的单字细节特征上差异明显,书写习惯不同一,不是同一人写’。当时我整个人都傻了,因为是我亲眼看着徐梅在上面签字的,所以我坚信,这里面肯定有问题,于是我要求重新鉴定,还是到外地鉴定,并重新取证了检材。2004年6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具了鉴定报告,明确表示:是同一人书写。”

  徐梅:“我从没拿过一分钱,也没签字。”

  李爱军:“两份鉴定结果有矛盾,完全不一致,所以两份鉴定都不能作为证据采纳。我对收条的真实性持疑义,1、两个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有矛盾,完全相反,鉴定机构不存在级别问题,现没有新的证据,收条不能确认。2、收条内容与签名不是同一支笔所写。3、如此一大笔钱,用破旧的一张练习本纸写,父亲本人是个很严谨的人,这不合常理。4、既然父亲在场,为什么不是作为产权人的父亲签字,而是没什么文化的母亲签字。5、他说姐姐知道,但姐姐的朋友作了证词,说姐姐根本不知道收条之事。6、收条是1999年所写,那时该房仍是公房,为什么花这么一大笔钱买没产权的房子,这不合常理。”

  2004年11月29日,建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整个事件中,最为关键的一份证据就是那张收条。按照张林所说,当时只有他和老丈人李天宇、丈母娘徐梅在场,可李天宇现已去世,而张林、徐梅又各执一词。在死无对证的情况下,庭审中,李天宇的弟弟、妹妹、好友说出了李天宇曾经对这套房子的态度。

  李天宇弟弟:“我是1999年7月初到审计学院看兄弟的,他和我说,这个房子(南湖小区)暂时借给女婿。他住院时我去看望,他和我说到后事安排时,表示这个房子由儿子继承。”

  李天宇妹妹:“我接到哥哥病危通知电报后,第二天就赶到南京,当时我女儿和我一块来的。哥哥那时还很清醒,看到我后还问我儿子当兵怎么样了,又问我女儿怎么上班也来了。谈到房子问题时,他说,南湖小区的房子给儿子,审计学院的房子给大嫂。”

  李天宇朋友:“我和李天宇是上个世纪60年代的同事了,他2000年住院时,我经常去看他。当时他一家三口都在,他叫我帮他找墓地,还提到房产问题。他说,南湖小区的房子给儿子,审计学院的房子给老太,现有财产由老太继承处理。这是他临终前一天说的话,我72岁了,和他家没有任何亲戚关系,我凭着一颗良心,我说的都是实话。”

  对于这些证人所说,张林表示:“这些和本案没有任何关系。”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文中人物系化名)

  记者手记

  令人遗憾的是,事件的另一关键人物:身为被告的女儿、姐姐及原告妻子的李爱华,一直没有出面。张林说,因为这起官司,他和妻子之间有了隔阂,两人已经私下写了离婚协议书。李爱军说,他们也曾找到姐姐,也向法院提出要求姐姐出庭作证,但不知何因姐姐没有答应。

  可以说,在这场亲情官司中,李爱华她是最清楚其中内幕的一个人,也是受伤最深的一个人。她现在选择沉默,可能她已经有了自己的选择,或许她正处于两难的境地,但不管她做出怎样的决定,无论哪一方赢了官司,她都将失去一份亲情。在亲情官司日渐频繁的今天,我们不应该过多的追究谁对谁错,而是应该思考怎样在事件发生之前,用法律保护自己。不要碍于那所谓的面子,往往一纸协议,就能留住一份亲情。

  金陵晚报记者 陈菲

  (编辑 思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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