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采暖纠纷第一案一审审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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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1日10:48 新华网 | ||||||||
11月30日下午,青海省采暖纠纷第一案一审宣判,西宁兴房物业有限公司状告业主马某欠缴采暖费,一审以胜诉告终。 西宁兴房物业有限公司诉称,马某于2002年8月入住该公司管辖的木桥花园小区,接受西宁兴房物业有限公司的物业管理和有偿服务。但马某自入住至今,拒不缴纳采暖费,经多次催要,马某于2003年12月勉强缴纳了一个月的采暖费。在此之前,西宁兴房物业有限公
马某在法庭上辩称,自入住该小区后,供暖一直不尽如人意,供热温度达不到政府规定的18度加减两度,所以没有缴纳采暖费,不仅如此,屋里的温度常常在10度以下,如果温度能够达到规定的16度,他可以全额缴纳采暖费。 城西法院审理查明,西宁兴房物业有限公司为马某提供供暖服务,马某理应缴纳采暖费,但由于马某居住在七楼,有时室内温度达不到16度,应按质取价,酌情缴纳采暖费,西宁兴房物业有限公司对七楼住户按平均每平方米2?郾5元收取采暖费比较合理,法院予以采纳。西宁兴房物业有限公司要求解除与马某的供暖关系于法无据,不予支持。据此,法院判决马某给付西宁兴房物业有限公司采暖费3044?郾25元,驳回原告的其它诉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