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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农民工带工资回家 今起本报开通追讨热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1日10:58 燕赵晚报

  让农民工揣着工资回家

  今日起本报开通追讨热线8629222

  石市劳动保障大队设举报电话7049626

  本报讯从今日起,如果农民工的工资被拖欠或您发现有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即可拨打本报追讨热线8629222,及石市劳动保障大队举报电话7049626进行维权。

  近日,记者从省劳动保障厅获悉,从今日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监察厅、总工会四部门,将首次联合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严肃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检查范围:使用农民工的所有企业

  此次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除了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设施工领域为重点展开外,还将服务业、加工制造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使用农民工的个体工商户纳入检查范围。

  检查方式:突击检查与举报并行

  根据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出的《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应先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杜绝一切违法行为;劳动部门对用人单位要进行抽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要逐户检查,对群众举报的拖欠工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争取将农民工损失降到最低。

  据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介绍,12月1日至15日,由各用人单位对本企业及其下属单位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12月15日至2005年春节前,对用人单位进行随机检查,对可能发生或曾经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逐家进行重点检查,同时根据农民工举报进行专项检查。

  处罚力度:按条例最高可罚2万元

  此次检查中,对于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报酬、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依法给予经济补偿等行为,督察组将责令限期整改,对拖欠工资的企业将按照劳动者所得工资的50—100支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工资者,劳动部门将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用人单位实施2000元—20000元罚款,这也是新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实施后的一个重大改变。

  检查过程中,对违法转包、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总承包单位承担清偿责任,直接补发给农民工;对因拖欠工程款造成拖欠工资的,按照有关规定,由承担清欠责任的部门责令其于2005年春节前清偿;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嫌犯罪以及暴力抗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集体上访突发事件的,由监察部门对直接责任人追究党政纪责任,并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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