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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易初莲花超市“诈弹”案犯今日被判刑一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1日21:16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2月1日电据《北京晚报》报道,今天上午,易初莲花超市“诈弹”案的嫌犯杨陈华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听到宣判结果后,他一言不发。

  今年9月12日上午,他和同伴一起到通州区易初莲花超市购物,为了“占点儿便宜”,杨陈华将超市货架上的一件白色外套和一双运动鞋穿在自己身上。但当他走出超市时,超市警报器响了起来。杨陈华被超市工作人员带到了超市保卫部,他承认了偷窃行为,并说同意
以3倍的价钱购买所窃商品。超市工作人员拿走被窃的价值110余元的商品后,扣下了杨陈华身上仅有的150元钱和1部手机。回到单位,杨陈华觉得特别难受。当天上午11时许,他在单位会计室编造信息报了假警。经过全面排查,警方认定举报电话为虚假恐怖信息。在超市恢复营业的同时,警方根据超市保安提供的线索,将正在出租房内熟睡的杨陈华抓获。

  开庭审理时,当听到超市的损失达20万元时,杨陈华当庭吓瘫,法庭只能暂时休庭。今天,再次走上法庭的杨陈华看上去还是有些紧张,呼吸明显加重。据看守所工作人员介绍,看守所民警对他一直特别关照,经常陪他聊天,还不时给他买来酸奶和糖果。开庭前法官又专门到暂押室安慰了他几句。庭审中,杨陈华反复说,自己对打电话报警是无意识的行为,现在很后悔,希望法庭给予宽大。“现在父母身体有病,已到癌症晚期,听到这个消息对他们是极大的打击,我没有上多少学,不懂法,现在已经认识到错误,希望法官再给我一次机会,出去后绝不再犯错误,哪怕是要饭,也要孝顺父母几天。”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陈华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扰乱了公共秩序,已经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鉴于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所以从轻判处他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于海波、徐寒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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