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残疾人员证件即将“上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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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1日23:26 时代商报 | ||||||||
伤残人员证是伤残人员身份的证明,持有伤残人员证的伤残人员可依法享受有关优待政策。近日来,沈阳市伤残人员换发新式证件的前期工作正在进行。据了解,在换证期间,新旧证件均有效。从2005年7月1日起,旧证将停止使用。 目前,我国伤残人员证分为《残疾军人证》、《伤残人民警察证》、《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证》和《伤残民兵民工证》四种。据了解,新式证件封皮将采用护照皮,其中《残
为保护伤残人员隐私和适应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新证件取消了伤残待遇和残情介绍等栏目。据了解,换证后,一般不再统一进行换证,如需换证的话,将按照证件有效期随时办理。具体有效期为:发证时年龄在16至25周岁的,有效期10年;26至45周岁的,有效期20年;46周岁以上的为长期;未满16周岁的,有效期5年。 时代商报记者于智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