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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初莲花炸弹案 被告人获刑1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01:10 法制晚报

  本报讯因为偷了超市的一件秋衣和一双鞋,19岁的四川小伙子杨陈华被超市保安扣了手机、150多元钱还挨了耳光,“为了出气”他拨打110谎称“易初莲花超市有炸弹”。

  今天上午10时,杨陈华被押上通州法院法庭,法官当庭判决杨陈华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在第一次开庭时,杨陈华被超市出具的“20万元损失清单”吓得瘫倒在地,庭审被迫停止。

  今天上午,在开庭前法官告诉记者,上次开庭时,谁也没有想到杨陈华会被一份20万元的损失清单吓成那样。此前有媒体称杨陈华有癫痫病史,但据看守所的所长介绍,杨陈华那天“主要是被吓坏了,毕竟他还只是个才19岁的大男孩,没想到自己会坐到被告席上,还面对着那么多照相机和摄像机”。为了稳定杨陈华的情绪,看守所不但对杨陈华专门做了思想工作,还为他买了酸奶和糖果。

  上午10时,杨陈华被押进法庭,情绪比上次显得好多了。对公诉人继续出具的超市方面的证据,杨陈华称:“他们打我、威胁我,把我手机和钱拿走后不给我任何交代,这些内容证据里都没有说。”随后,法官让书记员把杨陈华的意见记录在案。

  接着,法官问杨陈华有没有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要出示,是否需要新的证人到庭或调取新的物证,这时杨陈华又有点“泪汪汪”了,他说自己听不明白法官说的这些话,而且也没请律师,没人为他调证据。

  在最后陈述阶段,杨陈华终于压抑不住情绪,呜呜的哭上了。“我妈妈得了晚期癌症,我家里穷也没钱给她治。她几十年了都没享过福,我要是进监狱了那就全完了,我怕我再也见不到妈妈了!”

  庭审结束后,经过10分钟合议,法官当庭判决杨陈华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鉴于其如实供述罪行且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听到“1年6个月”这几个字,杨陈华先是一愣,然后一直轻轻地摇头,要求法官“再念一遍”。当法官问其是否要求上诉时,杨陈华低着头什么也不肯说,眼泪从脸上一道道淌下。

  作者: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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